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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大禹路、泗水路交通(含监控)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GXCZ265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大禹路、泗水路交通(含监控)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变更公告

“新站高新区大禹路、泗水路交通(含监控)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7GXCZ2659)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本项目初审中有业绩和项目经理要求吗?

答:本项目初审中无业绩及项目经理要求。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业绩要求:“.....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    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证明等。”请确认以免导致专家误判废标:投标人只需提供“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证明”二者之一,即可作为合格人业绩证明。

答:本项目无初审业绩,上述“31.业绩要求”是指详细评审表中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1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证明等。

注:(1)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业绩金额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涵盖内容、系统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31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证明等。

注:(1)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业绩金额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标初审表”中“第9项 业绩”。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四.投标人信用承诺

我公司申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查询截图及相关证明。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附件:

1. 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或各级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电子件(打印件扫描或截图上传)

2.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结果截图(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截图中的“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应为“0”),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核查。

 

现变更为:

四.投标人信用承诺

我公司申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查询截图及相关证明。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附件:

1. 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或各级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电子件(打印件扫描或截图上传)

2.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结果截图(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截图中的“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应为“0”),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核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908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23

三、附件

附件:11.16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