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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大连路停车场弱电智能化、供电及部分动照系统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AFCZ2764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6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大连路停车场弱电智能化、供电及部分动照系统工程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大连路停车场弱电智能化、供电及部分动照系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2764)延期公告如下:

1、本次招标文件第42页评分办法第26项中要求“安全员具有安全师证的加1分”

质疑:目前大多智能化项目投标从未要求安全师,也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规定》[国发〔201527号(附件7]文中取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认定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并暂停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事项。有明显排斥倾向性,建议删除安全工程师!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大连路停车场项目《弱电用户需求书》第3.1.14机柜部分要起提供“投标人所投机柜应经过CEEMC认证。应采用国内(含外资企业)知名品牌厂家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和ISO14001环保认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机柜生产厂家的资质及产品技术资料。”

质疑:消防报警产品由于CCCF消防一致性要求,需要主机整体送检,所以机柜不需要做单独认证,并且消防产品做的都是质量体系认证,如FMULVDSCCCF认证,而非CEEMC认证,建议取消CEEMC认证此项。

答:取消所投机柜经过CEEMC认证的要求,满足CCCF一致性认证即可。

3、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大连路停车场项目《弱电用户需求书》第12.1.1机柜部分要求“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各子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设备机柜,招标人有权对机柜数量进行调整。设备机柜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设备机柜(不含电源及接地系统机柜)应采用统一厂家制造,由集成商统一采购,采用与各类配线单元相同品牌产品。”

质疑:1)智能化工程中机柜一般由专业厂家生产,目前主流综合布线厂家均没有机柜产品;2)综合布线系统中要求机柜采用同一品牌非必要条件,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指向性;建议取消机柜与各类配线单元相同品牌产品要求。

答:智能化工程中机柜和综合布线系统可采用不同品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78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16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