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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政务区亮化提升灯具采购及安装维护

原项目编号:2017AFCZ2628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政务区亮化提升灯具采购及安装维护项目补充公告

“政务区亮化提升灯具采购及安装维护”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2628)补充公告如下:

1、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中 “运维服务方案” 评分指标描述的“大面积灭队”为笔误,现更正为“大面积灭灯”。

2、鉴于业绩证明材料和检验报告内容较多,为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建议投标业绩证明材料和检验报告制作成纸质投标资料参加投标。

如投标业绩证明材料和检验报告采用纸质版投标资料提供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纸质投标资料: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提交。

2)纸质投标资料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3)纸质投标资料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特别说明:

①仅允许投标业绩和检测报告采用纸质版投标资料,若投标人将此部分制作成纸质投标资料参加投标的,其纸质投标资料与电子投标资料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资料为准。

除投标业绩和检测报告外的其他投标资料均须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且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本项目并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将投标业绩和检测报告制作为纸质投标资料参加投标。

②纸质投标资料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纸质投标资料的密封和标记:

①纸质投标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封面上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建议编制目录索引,以便于查看。

②在封标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③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诚信公司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④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不按照前述要求密封的投标资料,诚信公司将拒绝接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8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26

三、附件

附件:补充公告--政务区亮化提升灯具采购及安装维护201710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