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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时代出版2018年春季纸张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AFCZ3303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时代出版2018年春季纸张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时代出版2018年春季纸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330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原答疑及变更公告中“投标人生产能力证明 兹证明,依据 公司截至2017年 月 日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该公司胶印书刊纸(55-60克(含))年生产能力为 吨,胶版纸(60克以上)年生产能力为 吨,铜版纸年产能为 吨, 轻型纸年产能为 吨, 复合双胶纸(清雅纸)65克年产能为 吨, 新闻纸年产能为 吨。 投标人盖章: 会计事务所盖章: 日 期:” 现变更为:“投标人生产能力承诺 我公司承诺,截至2017年 月 日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我公司胶印书刊纸年生产能力为 吨,胶版纸年生产能力为 吨,铜版纸年产能为 吨, 轻型纸年产能为 吨, 复合双胶纸年产能为 吨, 新闻纸年产能为 吨。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原磋商文件中P33 “ 8 生产能力证明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现变更为:“ 8 生产能力承诺或证明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投标人生产能力承诺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原磋商文件中P34、P35、P36、P38、P39、P40评分指标“生产能力”中要求“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现变更为:“注:投标人生产能力承诺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任一能证明生产能力均可”。 二、答疑公告: 问:我单位已按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磋商文件要求出具了投标人生产能力证明,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话:0551-66223909,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