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建琥珀庄园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7ADCZ181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琥珀庄园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城建琥珀庄园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ADCZ1810)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6、大专院校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提到“参与磋商的大专院校,其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2种证明之一替代: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与本项目无关,建议修改。 答:本条要求是针对于为大专院校的投标人的,其余投标人无须提供。 2.招标文件P17中第7项第(2)条,要求门禁控制器提供GB/T28181检测报告;但GB/T28181检测报告主要为监控系统所有,门禁系统没有此种检测报告;且我司已向招标推荐品牌的所有厂家核实,门禁推荐品牌中没有厂家的门禁产品具有GB/T28181检测报告。所以,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答:取消门禁系统中提供GB/T 28181 检测报告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中要求“ ”,此条与““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1份,副本6份”存在不一致,请明确。 答:本项目为非网招项目,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1份,副本6份。 4.招标文件附件一磋商需求与合肥城建琥珀庄园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9月7日】中P10全彩LED信息屏技术参数两处不一致,已哪个为准? 答:以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即磋商需求)为准。 5.门禁系统清单中:五类非屏蔽双绞线的数量为17930.91米,RVVP4x0.75信号线的数量为96米,与图纸上的实际数量相差很大,竣工结算以哪个为准? 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完成图纸工程内容,确保使用功能,结算不调整。 6.解码器的视频输出接为8路明显满足不了接9台拼接的数量? 答:解码器的视频输出接口改为12路DVI。 7.磋商文件中屏体的尺寸与清单尺寸不同,竣工结算以哪个为准? 答:屏体尺寸为:2.4m(L)×1.28(H)=3.072㎡。 8.磋商文件中一体式车牌识别器与清单中的规格参数不同,以哪个为准? 答:以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即磋商需求)为准。 9.下面截图中的“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指的是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还是磋商文件“附件十一投标响应表”请明确? 答:响应文件即为投标文件。 10.本项目若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交,请提供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封面格式?请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答:本项目以纸质版文件提交,相关格式自拟。 11.清单的104项一体式车牌识别器中包含了闸机及参数,清单105项又单列出了闸机及参数,且两个参数不一致,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请明确? 答:以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即磋商需求)为准。 12.清单104项、105项、磋商文件的参数这三者的参数都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即磋商需求)为准。 13.若清单的参数与磋商文件的参数不符,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以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即磋商需求)为准。 14.磋商文件P63, 磋商文件P76, 显示,此次项目报价按照磋商文件P42页货物需求的参数报价,但是格式采用磋商清单格式。经我公司核算,发现磋商文件货物需求与磋商清单内的参数不一致,请问如何处理。 磋商清单(标红处与磋商文件不一) 磋商文件 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清单中的设备参数按照给定的清单样式进行提供,在中标后验收时以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即磋商需求)进行验收,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相关因素。 15. 磋商文件P50, 招标清单 磋商文件P44/P50 招标清单 以上磋商文件与招标清单不一致,请问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表”中的招标要求,如下图: 是修改为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参数,还是按照招标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内的参数不变? 答:投标响应表的“名称/内容”、“招标要求”等项均以磋商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品牌的顺序和内容为准。 答疑部分: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9月22日9:30”; 2.开标及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