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庐南人家复建点橱柜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7ABCZ211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庐南人家复建点橱柜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庐南人家复建点橱柜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ABCZ2113)答疑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中8.5技术标评审表第3条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要求“1、所投橱柜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的,得2分。 2、所投橱柜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的,得 2 分。” 此项中“所投橱柜”属于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修改为“所投橱柜生产厂家”或认证范围(含柜类产品)。
答:按招标文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中8.5技术标评审表的专利中要求“所投产品(橱柜、水槽)具有专利证书的,每个得 2 分。满分6 分。”首先,生产橱柜厂家并不一定都有其专利,此项要求过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二,此项明确要求需要(橱柜、水槽)专利证书,存在以特定专利维护特定供应商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修改优化或删除此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中8.5技术标评审表第8项的合同业绩“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橱柜供货及安装业绩, 且单个合同中橱柜部分金额≥1000 万元的,每个得 5 分;500 万元≤单个合同中橱柜部分金额<1000万元, 每个得 3 分, 300 万元≤单个合同中橱柜部分金额<500万元,每个得 2 分。满分 20 分。” 本项目概算500万,评分要求1000万的业绩是否不合理?作为安徽本地化企业,我司了解到近几年来家具行业需求现状非大额采购工程,以中小型采购工程为主,尤其是本次招标主要标的“橱柜”为单一产品,基本不存在特大额度采购需求。业绩要求过大,此条款加分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家具类供货及安装业绩。
答:上述业绩指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请提供本项目相关图纸,便于供应商设计优化。
答:本项目图纸请从“工程补图”端口下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908、66223830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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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附件:2113答疑09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