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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AFCZ300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4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3005)答疑公告如下: 1、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中“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0.4 mg/1L (或穿孔萃取法: 甲醛释放量≤4mg/100g),得4分;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0.4 mg/1L(或穿孔萃取法: 甲醛释放量>4mg/100g)则不得分。此项满分4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2016年8月1日以来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抽样检验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具有CMA和CAL标识),以检测报告中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要求。 答:维持原磋商文件要求不变。 2、 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中“甲醛释放量≤0.4mg/1L,得5分;甲醛释放量>0.4mg/1L则不得分。此项满分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近一年以来(2016年8月1日以来)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委托抽样检验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具有CMA和CAL标识),以检测报告中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要求。 答:维持原磋商文件要求不变。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中“供应商获得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认证得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要求。 答:维持原磋商文件要求不变。 4、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中“1、供应商获得国家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驰名/著名商标的得 4 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驰名/著名商标的 2 分,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驰名/著名商标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要求。 答:维持原磋商文件要求不变。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中“供应商具有办公桌、办公椅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全部具有得2分,少一项扣1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要求。 答:维持原磋商文件要求不变。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