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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兴路(蒙城北路-湘潭路)交通信号、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FCAZ066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5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兴路(蒙城北路-湘潭路)交通信号、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公告补遗 (项目编号:2017FCAZ0667) 各投标人: 1、招标公告中的“二、投标人资格”具体内容为“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以上(含)资质。 3、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监控、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上述内容作相应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66396135 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