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16AFCZ195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总承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1957)答疑公告如下:

1、是否增加谈判文件谈判需求中对配备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要求?

答:不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2、是否修改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中对参与本项目的设计院的资格条件要求?

答:不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许可转让或全部分包?如若不许可,贵司的竞争性谈判文件P20页第11.1款规定:非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项目不得转让或肢解转让;第11.2款规定: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他人。此条款是否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第6条中要求“如投标人为符合投标人资格第2条中第(1)项要求的单位,则须承诺与两家具备安徽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的要求相违背?因为该要求即属分包或转让。即使签订合作意向书属联合投标,则是否又与P4页第二条第4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规定相矛盾?

答:(1)本项目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人防相关单位进行总承包或者专业分包;

(2)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或者转包;

(3)签订合作意向书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4、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人防办规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与安装必须具备国家人防办颁发的相应资质,而P4页第二条投标人资格第2款(1)项,许可设计单位参与投标是否与国家人防办规定相违背?在人防办行政许可中未见设计单位有防护设备制作和安装的资质规定。

答: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二十八条 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人防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5、按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防护设备(人防门)生产安装厂家必须具备1个或1个以上一级防护工程师;2个或2个以上二级防护工程师。防护工程师是否作为投标人技术人员的必配要求?一级防护工程师是否视为与高级工程师同等技术职称,二级防护工程师是否与工程师同等技术职称?

答:《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是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员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现场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1-2-4 设备购置费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对应“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总承包-01标、02标、03-设备购置费清单”中的内容逐项分析,一个清单项目一张“设备购置费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是的。

7、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1-2-6 设备安装费单价分析表”格式是否固定不可改动?可以增加或删减吗?

答:“1-2-6 设备安装费单价分析表”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不得改动,且依据本表对设备安装费清单逐项分析。

8、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八.投标响应表”中技术部分响应是否按照用户需求书中第5页表2.1、第24页表2.2、第26页表2.3中逐项响应?如若不是请明确技术部分响应是根据何表逐项响应?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必须根据谈判需求逐项响应,如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等。

9、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九。货物说明一览表”是否对应“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总承包-0*标-设备购置费清单”中的内容逐项分析,一个清单项目一张“货物说明一览表”?

答:是的。

10、在谈判需求中人员配备表中提及技术职称证书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响应文件是否必须提供配备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1)响应文件无需提供配备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人员配备表中对人员的全部要求;

3)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人员名单及技术职称证书,如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人员名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825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