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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中星9号卫星信号接收编码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AFCZ171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中星9号卫星信号接收编码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中星9号卫星信号接收编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1710)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8.6详细评审指标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4分,二级(不含二级)以下资质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异议理由:国务院2014年1月2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规定,明确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因此,企业无需申办该资质即可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主要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与广播电视行业关联性不大,与本项目几乎无关联性。国家取消该资质,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文件将已取消的资质,且与本项目无关的条款此作为实质性条款,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关招标中,已有因为该条款导致废标的案例,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二号),对“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期工程网络及服务器等设备供货项目第四包”投诉案作出的明确处理结果:招标文件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列为实质性条款违法,认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国采中心进行整改。(2)投标人具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的得4分,二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三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异议理由: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主要认证指标是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能力和业绩,和有线数字前端没有关联,本项目属于前端项目,非管线工程和广播电视用户网项目,本项目要求具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明显不适合,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 经了解,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广播电视前端系统集成行业类的供应商中,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资质证书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投标人只有一家,该两项证书在本次评审中分值极高(8分),且本项目采用均价为基准价,如果该公司参加投标,该公司会明显以高于正常价中标,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其他供应商基本没有中标的可能性,失去本项目招标意义。我们认为这两项评分条款对个别供应商具有明显偏袒和指向性,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取消,仅仅表示该资质不由相关部门来认定,而不代表该资质已经失去应有的评判效力。针对于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厂家提供的卫星接收设备、AVS+编转码及复用设备皆为同一品牌,要求采用统一网管系统进行统一管控,方便后期维护和管理。统一网管系统即属于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整体硬件需在一个网络中管理,也属于网络系统工程的范畴。因此,该项目与投标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能力是十分密切的。而且在本项目中,该条款并非初审指标,仅作为加分项条款,是投标人综合能力的体现之一,能力不满足该条款并不会造成废标。(2)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你方所提到的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均为专项施工工程范畴。而施工总承包涵盖了有线广播电视从总前端到用户末端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维护,其中就包括了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本认证指标完全符合本次招标内容,而且该项评分仍然做为加分条款,能力不满足不会造成废标。并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相当多,具体企业可以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4)以上问题按本公告中变更部分中变更后的评审指标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8.6详细评审指标产品资质要求:“1、所投卫星接收设备具备电磁兼容CE认证、环保SGS认证,每项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产品型号须和证书型号一致),否则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2、AVS+编转码及复用设备皆具备电磁兼容CE认证、环保SGS认证,每项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产品型号须和证书型号一致),否则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异议理由:CE 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本次招标的中星9号卫星信号接收机和AVS+编码设备为中国标准设备,为中国独有的技术体系,只在中国境内销售。中星9号卫星节目采用ABS-S方式加密传输,是针对国内的卫星直播平台,AVS+编码格式只有在中国境内才可使用,欧盟主要使用H.264和MPEG-2编码格式。本次招标的卫星接收设备和AVS+编转码及复用设备几乎没有对于欧盟出口的市场需求,本项目评审指标以CE认证作为条件,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SGS只是一家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该认证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是由国家统一确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那么作为非国家统一确定的第三方机构的“CE认证、环保SGS认证”,就不具有法定产品资质要求。 经了解,本次招标的卫星接收设备和AVS+编转码及复用设备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提供CE认证、环保SGS认证该项证书,且这两项证书非国家强制标准,部分供应商以取得这两项证书作为限制其他供应商的排他性条件,有限制品牌的控标嫌疑,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属于歧视性排他条款,建议删除。 答:(1)本次项目中需求的设备,要求较高的电磁抗干扰能力和较高电磁防污染要求,因此对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具有较高要求。无论本次项目需求的产品是否仅用于国内市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无疑应采用较为专业且广为认可的认证方式。目前CE认证中的电磁兼容认证,较为专业和知名。(2)以上问题按本公告中变更部分中变更后的评审指标要求执行。 二、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详细评审指标”“投标人资质”项原为: 现变更为: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详细评审指标”“产品资质”项原为: 现变更为: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详细评审指标”“免费质保期”项原为: 现变更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678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