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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汤都路等花岗岩路侧石及人行道砖、挡车柱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AZ043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6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汤都路等花岗岩路侧石及人行道砖、挡车柱

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AZ0437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产品分享报价表中有编号栏,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找到各规格石材对应的编号,此列该如何填写。

答:招标文件不指定石材编号,但是投标人投标时应明确所投石材编号。

2、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响应表中,品名列是否写石材名称,技术规格及配置出现两次,是否要分别填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看到各石材名称对应的配置,此处该如何描述。谢谢!

答:第一个技术规格及配置是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第二个技术规格及配置是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招标文件第28页采购需求中有规格要求。

3、本次报价中税率是多少?

答:税率按照规定核算。

4、招标文件第10页第30条第2点,招标文件中指出: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是否明确合同签订及完工时间如哪年至哪年之间的业绩合同?谢谢!

答:招标文件第10页的业绩要求是文件通用描述,本项目没有业绩要求。

5、招标文件第10页第30条第3点,招标文件中指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能否明确业绩要求,如业绩合同金额、业绩合同几份等?谢谢!

答:招标文件第10页的业绩要求是文件通用描述,本项目没有业绩要求。

6、我公司已详细阅读“长丰县汤都路花岗岩侧石及人行道砖、档车柱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中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是否有年限和规格要求?

答:提供所投产品2012年以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变更不一致的,以本变更为准。

本变更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622

三、附件

附件:长丰县汤都路等花岗岩路侧石及人行道砖、挡车柱采购项目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