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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车辆润滑油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AFCZ147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0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车辆润滑油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公交集团车辆润滑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1475)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投标人资格中的业绩问题。标书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二、投标人资格第2条,近三年(201411日以来)具有对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单一公交企业年度累计供货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润滑油销售业绩。该条款中的销售业绩并未明示是此次招标的CJ-4级别产品,如果没有以往CJ-4级别产品的销售业绩或实际使用案例作为支撑,怎么能够证明投标产品已经达到了CJ-4级别技术要求?在中标后再行检测,存在明显不合理且客观上无法保证中标产品的真实性。让无法证明达到技术要求的产品中标,违反了招标的基本原则,即中标产品的真实性。另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所出具的CJ-4级别产品更换里程达到30000公里的检测报告及实际使用CJ-4级别产品更换里程达到30000公里的公交公司出具的结果证明报告需一致,否则此证明将无意义。

答:润滑油销售业绩未要求CJ-4级别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CJ-4级别产品。

2、技术标中第十八项培训方案,有无具体明确的要求或范畴?

答:培训方案为投标单位自行提供。

3、上次参与评标的评委本次招标是否回避?如不回避,在上次评标中存在违规招标的前提下,如何保证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答: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4、招标书第3页第二项'投标人资格'2条规定:近三年(201411日以来)具有对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单一公交企业年度累计供货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润滑油销售业绩。对此要求,我们没有异议。但是、招标书第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项:其他一栏中第3条规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规定、我们认为不太合理。

我们认为“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改为“业绩时间以合同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更加合理一些。这是我们的看法、供你们参考。

答: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时间由“近三年(201411日)”修改为“201371日以来”。

5、招标书第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项:其他一栏中第2条规定:“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对于此条我们认为多数情况下都是对的、但特殊情况下应该给予区别对待。

该条是否可以改为“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但对于经第三方公开招标取得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单一公交企业年度累计供货合同远大于60万、并且已经完成供货金额大于60万元以上、正在供货的投标人视为具有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润滑油销售业绩并具有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这样可能更加公平一点。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二、技术要求:

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品牌产品的以往在公交车使用30000公里不换油的检测报告和同时满足气柴两种发动机润滑油的相关依据。

根据柴油发动机和燃气发动机的工作原理、燃料燃烧后产生物质以及燃烧室的温度的不同,对所需的发动机油的要求不同,要求燃气发动机油低硫酸盐灰分(0.5%左右)、低总碱值(7左右),而要求柴油发动机油高硫酸盐灰分(1%左右)、高总碱值(11左右)。因此,燃气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不能用同一种发动机油进行润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润滑油需满足气柴通用和换油周期要求,并且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润滑油一直都是气柴通用,便于维修保养换油和日常添加。

7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近三年(201411日以来)具有对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单一公交企业年度累计供货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润滑油销售业绩;”我司认为本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该予以纠正。因为,该要求中,要求地级市属于特定的行政区域,要求公交企业属于特定行业,因此,该条要求应该予以删除。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近三年(201411日以来)具有对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单一公交企业年度累计供货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润滑油销售业绩;”修改为:201371日以来具有对单一公交企业年度累计供货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润滑油销售业绩。

8、开标延期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11913:30,现延期到“201712310:30

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9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66223712、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7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