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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AGCZ3024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AGCZ302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箱式变电站需满足的检测报告,提供以下国家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1)箱变抗震性能计算报告;2)箱体防腐测试报告;3)箱变抗燃弧能力报告。满足要求,每具备一项报告得1分。(原件携带开标现场备查)”,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授权厂家的检测报告? 答:投标方提供真实、有效且满足于本次招标需求的设备授权厂家的检测报告,可视为有效的检测报告。 2、招标文件格式技术标第“八、投标业绩承诺函,备注:2、投标人提供的初审及评审业绩数量均不得超过初审及评审指标要求的数量上限(例如:招标文件业绩评审指标中规定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则投标人在此项评审指标中最多只能提供3个对应业绩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且应一一对应。否则,可能导致业绩评审不通过或不得分。”初审业绩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请问投标文件中需要放几个初审业绩? 答:初审业绩不限数量,只需满足“充电设备总功率不低于800KW的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或建设)及经营管理的业绩”。 3、招标文件中要求“手机APP应是在iOS App Store和主流Android应用市场中正式发布的,支持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主流支付功能,支持充电站位置查询与导航、充电终端充电状态查询、充电历史记录查询、电站及充电终端收藏、账户余额查询与充电过程监控等功能。满足得4分,否则0分”,手机端微信公众号满足以上功能,不在iOS App Store和主流Android应用市场中正式发布的时候可以? 答:本条修改为:“支持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主流支付功能,并且支持充电站位置查询与导航、充电端充电状态查询、充电历史记录查询、电站及充电终端收藏、账户余额查询与充电过程监控等功能。满足得4分,否则得0分。” 4、招标要求“具备集中式电动公交车充电站的运营服务经验,正在运营或已运营完成的均可。每有1个运营服务的充电站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运营服务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提供充电站建设项目业绩合同是否认可? 答:本项要求运营服务经验,充电站建设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至今每有1个建成或承建的充电站(每个站充电总功率不低于1000kW)得2分,如为公交车充电站每个再加1分;最多9分(提供建设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目前场站基本为800kW的,提供总功率不低于800kW充电站建设项目业绩合同是否认可? 答:本条修改为:“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至今每有1个建成或承建的充电站(每个站充电总功率不低于800kW)得2分,如为公交车充电站每个再加1分;最多9分(提供建设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四、项目建设与技术要求中,4、直流充电机中的(2)充电机技术参数表中有两项疑惑,分别是“软启动时间要求3-5s”以及“工作温度-20-65℃”,这两项与新国标GBT18487.1-2015要求的软启动时间3-8s以及工作温度-20-50℃的要求不一致,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建议招标文件中这两项改为满足新国标? 答:按国标执行。 7、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具有电力设计、施工资质,各1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得0-3分。评为优秀的得2<F≤3分,评为优良的得1<F≤2分,评为一般的得0<F≤1分。)提供经过设计单位认可的设计方案、图纸是否可以认可?提供母公司的施工资质是否认可? 答: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图纸予以认可;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8、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到为10辆纯电动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请问停保站每天实际运行车的数量, 10辆车是否每天都运行? 答:充电桩建设完成后,10辆电动车将根据运营计划安排全部上线运营。 9、招标文件车辆概况如下: 车型 安凯8.5米公交车(HFF6852G03EV) 数量(台) 10 车型长度级别(米) 8.5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电池电量(kW·h) 114-182 电池充电电压(V) 380-700 电池容量(Ah) 84-360 充电倍率(C) 0.3-1 满电里程(km) 157-300 辅助电压(V) 24 电动车满电里程为157-300km,请问单台车辆每天的运行里程是多少,每辆车每天的充电次数、运营线路及往返次数,每辆车每天充电保证多少kw/h? 答:单车每天运营里程不低于100Km;根据运营计划及电池衰减,充电次数应不低于2次;车辆原则上只在固定的一条线路运营;往返次数根据实际运营需求;车辆正式上线运营后,每天充电量应不低于100kW/h。 10、招标文件中未提到下火点的具体位置,请明确下火点的具体位置。 答:由施工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 11、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三、总体需求与要求,6、运营收费定价方式与上限,原招标文件内容: “(1) 中标人在运营期内提供充电运营服务,可收取的费用包括电费与充电服务费,即统称充电费。 (2) 充电费单价的单位为:元/kW•h;充电费按充电过程的充电电量乘以充电费单价计算。 (3) 本项目充电费单价设置上限,投标人须承诺运营收费满足充电费单价上限的要求。 (4) 对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公交运营车辆的充电费单价上限为:1.4657元/kW•h。充电费包含充电产生的电费与充电服务费,对电费与充电服务费不再单独定价和限价。”
现修改为: “(1) 中标人在运营期内提供充电运营服务,收取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 (2) 充电服务费单价的单位为:元/kW•h;充电服务费按充电过程的充电电量乘以充电服务费单价计算。 (3) 对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公交运营车辆的充电服务费单价上限为:0.5元/kW•h。” 招标文件(包含合同条款)中如有与本答疑不一致的内容,以本答疑为准。 12、开标时间延期: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3:30”,现延期到“2017年1月10日10:30”; 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2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12月30日17:00”; 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66223712、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