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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导向标识系统(含客户中心、环卫设施及座椅)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AFCZ0838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导向标识系统(含客户中心、环卫设施及座椅)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一期)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导向标识系统(含客户中心、环卫设施及座椅)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0838
)答疑公告如下: 1、用户需求书中的“2.6工期要求:2017年3月前,完成全线产品的供货调试工作,投标人需根据该最终时间节点,制订详细的供货及部分安装计划。” 答:用户需求书中的“2.6工期要求”修改为:“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线产品的供货调试工作,投标人需根据该最终时间节点,制订详细的供货及部分安装计划”。 2、招标文件第59页“十二.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本地化服务形式”可否增加一项“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答:本项目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3、“资信分重合同守信用分值0-4分”是否可以降低分值或者是增加具有在各省级信用办理登记的信用评估机构颁发的重信用、守合同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资信分项目业绩:每增加一项近五年以来,所投导向标识在国内火车站或机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业绩,加2分”是否可以改为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地化服务是否可以给予分值,作为加分项在详细评审中体现,给予本地企业更多竞争参与机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章中2、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投标文件中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等”问:尚未完工的合同能否记入得分?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为已履约完成的);在建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站或机场导向标识牌供货业绩可以参与评标办法中资信分的“项目业绩”项的评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678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