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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6AFCZ3256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第1标段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第1标段”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3256-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第43页第七点、应急救援标识牌安装进度管理要求指出本项目涉及51000部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部署。这与招标文件第39页的表格中列明的50000个应急救援标识牌的数量不符,请确认以哪个数量为准? 答:以50000个为准。 2、招标文件第40页表格中第三项数据工程系统中指出应包括合肥市5.1万部乘客电梯数据加工处理。这与招标文件第29页数据工程系统部分指出的对5万台乘客电梯地理位置数据进行采集不符,请确认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以50000台为准。 3、投标文件第47页表格第5项指出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户口本或护照)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此处是指只需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户口本、护照其中任意一个证件即可还是需要其中特定的几个证件? 答:其中任意一个证件即可。 4、招标文件37页所列调度中心大屏的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市场上没有符合该技术要求的产品。 答:(1) 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的第37页招标需求中的“调度中心大屏”的尺寸由“60寸”变更为“55寸”。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