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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胜利广场V TO MAX广场沙盘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6AYCZ2363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胜利广场V
TO MAX广场沙盘采购及安装项目延期及变更公告 “合肥胜利广场V TO MAX广场沙盘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AYCZ2363)延期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3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10月20日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4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10月21日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14:30”,现延期到“2016年10月28日10:30”。 二、变更公告: 1、原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不变; 2、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其中行贿犯罪档案须为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第6条“投标时,承诺及截图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前对此进行评审,所提供的承诺及截图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提供不完整或不实,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中承诺附件“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三、附件
附件:3延期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