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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区河东水库生态修复景观初雨处理站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6AXCZ2053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区河东水库生态修复景观初雨处理站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AXCZ2053)答疑公告如下: 1、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P182页中对核心工艺设备提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其他设备均没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授权书,故在P1-3页中的主要设备资格及业绩要求要点摘要中,可否只提供需要授权设备的资格和业绩?其他未要求授权的设备,可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品牌,并承诺所选用品牌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所有要求? 答:除了核心工艺设备(水泵、离子除臭系统、滤布滤池、高效沉淀池、限流阀)、三索式格栅清污机和回转式格栅清污机需要按技术规范书中“1.1 主要设备资格及业绩要求要点摘要”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余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其他未要求授权的设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品牌,且投标人所选用的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 2、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P1-3页的主要设备资格及业绩要求要点摘要中描述:“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设备制造历史以营业制造中企业成立日期为准”,由于部分厂家的名字有更新,故新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有变,可否接收当地工商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企业成立日期? 答:可以。 3、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多次提到设备制造商“出示10个以上的合同原件备查”,由于有些合同签订时间久远,合同原件从公司很难调出,可否改为中标后“提供10个以上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业主有权对其进行考察,若不满足,业主有权更换设备品牌? 答:本次项目可不需要提供原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