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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集团铝塑管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16AFCZ138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铝塑管定点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1386)变更公告如下: 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部分第3条,原为:“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铝塑管供货业绩;”; 现变更为:“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铝塑管供货业绩;”。 2、招标文件第9页的“其他要求”中的第2条,原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验收证明或收货证明或发票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11页的第二条,原为:“无缝钢管技术标准”;现变更为:“铝塑管技术标准”。 4、招标文件第16页的“评审指标”的“客户数量”项,原为:“ 客户数量 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铝塑管供货业绩,且与业绩对应的采购人数量为3个的,得3分;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分。超过3个的,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此处的采购人即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甲方。如投标人与同一采购人有多个业绩合同的,只认可为1个采购人。 0-15分 ”; 现变更为:“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铝塑管供货业绩,每个得3分,最多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15分 ”。 5、招标文件第14页的“初审指标”的第8条,原为:“ 8 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及文件要求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及文件要求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 现变更为:“ 8 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及文件要求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及文件要求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