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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球墨铸铁夹板三通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AFCZ136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球墨铸铁夹板三通采购变更公告 “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球墨铸铁夹板三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1366)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完工期限:合同签订后,每批次接招标人书面通知7个日历日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现场。” 现变更为:“供货期限:本项目定点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接招标人书面通知7个日历日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现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一、货物需求中,“夹板三通 600*200,单位:付,预估数量:100,控制单价(元):1100。” 现变更为:“夹板三通
600*200,单位:付,预估数量:50,控制单价(元):1100。”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四、标后监管,违约处罚,新增第3条:“3、中标人所供产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须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招标人对产品包装、外观、规格型号、重量、数量及附件等进行验收, 招标人将按照所送产品不少于10%的抽检比例验收,如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的,可视为该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批次产品全数退回或调换,并在48小时之内重新发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同时作为延迟供货处理,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重新发货后,招标人再次验收时仍不合格的,视为该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且视为招标人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采购合同,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四、标后监管,违约处罚,“3、中标人所供产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招标人有权按照不少于10%比例进行抽(送)检。” 现变更为:“4. 履约期内,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招标人所供产品进行抽(送)检。”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6223712 传真:0551-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三、附件
附件: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