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重点局重点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6AECZ158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6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重点局重点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AECZ1580)答疑公告如下: 1、业绩要求:提供2010年以来已完成项目业绩合同(合同内所有电梯均已全部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或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且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合同内所有电梯均已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按照本次招标要求54台、38台、76台台量,不需要这么大的合同,建议能否改成:提供2010年以来已完成项目业绩合同(合同内所有电梯均已全部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且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合同内所有电梯均已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7页要求:“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请贵方明确是否可接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型式代替保证金。另请贵方明确是否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且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 3、招标文件P4页中:“开标时间:2016年9月7日9:30”。考虑到该项目为重点大项目,各投标人均需要充足的时间去核算价格以及制作投标文件,建议贵方予以延期至:“2016年9月23日9:30” 答:详见本项目延期公告。 4、招标文件P37页中描述:“2、制造商注册资金6亿元(含)以上得4分,4亿元(含)以上得3分,2亿元(含)以上得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投标日汇率计算为准)。”目前一线品牌注册资金情况如下:1、奥的斯 2亿, 2、迅达 9.414亿元,3、蒂森 2.367亿元,4、通力 5.003亿元,5、日立 4.1329亿元,6、上海三菱 9.931亿元。注册资金不能反映制造商的实力,如果单纯的以注册资金作为评分项将对于同是一线品牌的奥的斯、日立、通力、蒂森均不公平,建议贵方以注册资金最低的作为满分评分标准:“制造商注册资金2亿元(含)以上得4分,1.5亿元(含)以上得3分,1亿元(含)以上得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投标日汇率计算为准)。”或者以制造商在中国成立年限作为评分标准:“制造商成立20年以上得4分,15年以上得3分,10年(含)以上得得2分,其他不得分。”请贵方明确。 答:修改为“制造商注册资本4亿元(含)以上得4分,2亿元(含)以上4亿元以下得3分,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得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注册资本为外币的以投标日汇率计算为准)。” 5、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中P35页 序号 招标文件 建议 理由 1 根据所投电梯曳引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需原厂原品牌或国际知名品牌,优的得6分,良的得3分,一般得1分。 根据所投电梯曳引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需原厂原品牌得6分,知名品牌的得3分,一般得1分。 曳引机、控制系统、门机作为电梯主要部件是否为原厂原品牌体现了制造商的综合能力以及整梯的匹配性,且原厂原品牌与国际知名品牌在电梯的整梯性能上存在差异,因此应该在评分上也有一定的差异。否则会存在对个别品牌开绿灯的嫌疑。 2 根据所投电梯控制系统、曳引(拖动)系统、门机系统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的统一性情况进行评分。原厂原品牌或国际知名品牌得3分。 根据所投电梯控制系统、曳引(拖动)系统、门机系统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的统一性情况进行评分。原厂原品牌3分,知名品牌得2分。 3 根据所投电梯门机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得1分。 根据所投电梯门机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原厂原品牌得5分,知名品牌的得3分,其他得1分。 答:按照上述表中“建议”栏内容修改,并执行。 6、所有土建尺寸是否均已定型,后期是否能作适当调整?请贵方明确。 答:土建尺寸仅供投标参考,具体按现场施工尺寸为准。 7、招标文件第12页电梯技术规格表S1#、S2#、S9#楼货梯还请明确是有机房还是无机房? 答:有机房。 8、招标文件第12-23页电梯技术规格表中部分电梯要求为担架电梯,请明确担架电梯轿厢具体尺寸? 答:参考井道设计尺寸。 9、招标文件第27页,第5.1项轿厢、轿门、门套做法要求中只明确了住宅电梯的装潢要求,未提供货梯及职教中心办公用梯装潢要求,还请明确是否按照住宅电梯装潢配置? 答:是。 10、招标文件第37页业绩评审中要求:提供2010年以来已完成项目业绩合同(合同内所有电梯均已全部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或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且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合同内所有电梯均已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因此类项目每个合同页数都在100页以上,整个合同都复印,页数过多,不便于评委翻阅,且过于浪费纸张,建议只提供合同的封面、体现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57页第六章中提供的合同模板是一体式合同模板,按照国家税务部分规定,电梯的设备和安装合同分开签订,设备由制造商签订,由制造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由制造商当地分公司负责签订,由制造商当地分公司开具票据。建议按此修改。 答:合同是签订一体合同,设备主体为制造商,安装主体为制造商本地直属分公司。 12、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办法中“制造厂家的制造技术实力”: ①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7米/秒得5分; ②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6米/秒<速度<7米/秒,得3分; ③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4米/秒<速度≤6米/秒,得1分; ④低于以上资质证书要求的,不得分。 因目前行业内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速度表示为“≤”,非“≥”,请问,如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为≤7米/秒是按照①还是②评分? 答:按照①评分。 1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招标文件要求为:详见本项目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贵方该项目在中并未找到招标公告,仅有标前公示及招标文件,并未找到关于投标保证的缴纳账号,请予以明确。 答:详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该项目招标公告。 14、因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日期为2016年9月7日,答疑截止日期为8月29日,从贵方正式答疑澄清文件发出到投标日期过于接近,准备资料及制作标书时间紧张,且一般性的招标文件从最后一版招标方答疑澄清文件发出到最终的投标日期时间为15天,故请贵方将投标日期相应顺延。 答:详见本项目延期公告。 15、本项目共计168台电梯,项目体量颇大,规格也较多,但招标文件并未提供具体的层高及停层站列表、并联关系。为准确测算投标成本,烦请贵方提供土建图纸供投标单位进行测算。 答:自行勘查现场确定。 16、关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付款方式,请问: ①收到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多久支付预付款? ②预付款保函有效期是否在货到现场后验货完成截止? ③发货前多少天支付提货款? ④安装验收完成后收到质保函多久支付尾款? ⑤验收是否指质监局验收? ⑥建议增加: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电/扶梯工程未取得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的,则甲方应在任何情况下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付清设备合同款项。 烦请贵方请明确上述付款的时间节点。 答:①所有资金申报资料齐全后,一个月内;②最后批次货物到现场;③25天;④待所有资料齐全后,一个月内;⑤按电梯验收规范要求;⑥按招标文件执行。 17、关于招标文件的安装付款方式,请问:审计在质监局验收后多久完成?审计完成后多久付款? 答:按肥西审计规定;审计结束资料完备后即可付款。 18、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中:在招标人支付设备款、安装款前,中标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请问: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 19、招标文件P24页第三章第二项备注2:本招标文件《电梯技术规格一览表》所列电梯井道“提升高度、井道尺寸、基坑深度、层高、提升速度”等数据如与招标人提供的每栋楼土建施工图(建筑、结构)电梯井道设计尺寸不符,则以后者为准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价格一律不予调整。因本项目台数大,体量大,各子项目土建进度不同,建议此条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电梯技术规格一览表》所列电梯井道“提升高度、井道尺寸、基坑深度、层高、提升速度”等数据如与招标人提供的每栋楼土建施工图(建筑、结构)电梯井道设计尺寸不符,以双方书面确认的电梯土建配置图为准并予以价格调整。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P28-P30页关于质保期内更换或维修后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建议修改为维修或更换后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P30页第三章第三项第10条说明第10.5:招标文件中所述供货周期及安装周期均为预估时间,如实际时间迟于预估时间,延期的仓储保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电梯制造厂商仓库为外租,存在仓储成本,建议本条修改为自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起一周内,乙方提供免费仓储。如因甲方调整交货日期导致乙方仓储超过一周或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超过一周的,甲方须在发运前向乙方支付超过部分的仓储费(按电/扶梯每台每天人民币250元计算)。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需知第三项16.8条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因投标报价及合同报价均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烦请明确该项目的最晚实施日期,如合同签订3年内实施完毕。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3、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请问乙方签约主体是否只能为制造工厂总公司?如果由总公司签署设备和安装一体合同,则设备和安装的增值税均按17%计价;如果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签署设备合同和安装合同,则设备合同增值税按17%计价,安装合同增值税按11%计价。因不同的税率直接影响到投标及签约价格,烦请明确。 答:参照本答疑第十二条。 24、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仅有设备买卖合同,并无安装合同。请问,关于合同条款,能否由中标后双方另行协商?如偏离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是否可行?偏离是否按废标处理? 答: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别签订,设备主体为制造商,安装主体为制造商本地直属分公司。不可偏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的第24项适用法律中: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的次序作为诉讼依据: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之约定,因双方签字盖章的为电梯买卖/安装合同,故此顺序应反向,即为:①电梯买卖合同;②询标承诺;③投标文件;④招标文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6 、为保证可以给予贵司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该项目需要上报国外总部进行审批,这期间需要一定的审批流程。请问,投标时间是否可以延后7至9个工作日? 答:参见本答疑第三条。 27、技术标评分资信中:营业收入和制造商注册资金的要求目前仅有1至2家可以满足,有较大的排他性,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是否可以修改? 答:按照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执行。 28、①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7米/秒得5分; ②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6米/秒<速度<7米/秒,得3分; ③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4米/秒<速度≤6米/秒,得1分; 低于以上资质证书要求的,不得分。 本项目最大速度要求为2m/s,且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高,只能说明该制造商具备生产高速梯的资质,并不能说明该制造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性能就高。建议修改为:1.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5米/秒<速度≤6米/秒得5分;2.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4米/秒<速度<5米/秒,得3分;3.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电梯客梯产品的速度3米/秒<速度≤4米/秒,得1分; 低于以上资质证书要求的,不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9、质保期(非免费维保服务期)(2分):在响应招标文件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加1分,最多得2分。 质保要求3年,免保必须也要3年,此条是否修改为:质保期(包含免费维保服务期)(2分):在响应招标文件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加1分,最多得2分。 答:修改为“质保期(包含免费维保服务期)(2分):在响应招标文件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加1分,最多得2分。” 30、①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或2015年),以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准。营业收入80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70亿元(含)以上得3分,60亿元(含)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 ②制造商注册资金6亿元(含)以上得4分,4亿元(含)以上得3分,2亿元(含)以上得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投标日汇率计算为准)。 上述以得分高的计算,得分不累加计算。:资信总分为11分,可这2条相加最高仅9分,请明确。 主营业务收入可以非常明确的反映一个制造商的市场认可度,而注册资金无法真实的反映一个制造商的实力水平,因很多国际一线制造商由于注册时间很古老,注册资金很少。建议此条修改为:1、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或2015年),以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准。营业收入90亿元(含)以上的得7分,80亿元(含)以上得5分,70亿元(含)以上得3分,其余不得分。2、制造商成立年限18年以上的4分,15年以上的2分,12年以上的1分,其他不得分。 答:注册资本参见本答疑第四条;分数累计无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1、所有项目提升高度没有超过98m的,但招标需求中提升高度超过84.1m速度都要求为2.0m/s;根据国标,1.75m/s的电梯能够满足100m以内的提升高度。从成本上考虑,建议把所有电梯速度都调整为1.75m/s。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2、招标文件P7中: 为响应中央李克强总理关于投标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对企业压力过大的相关文件。 请问:投标保证金可否用银行保函支付? 答:按本答疑公告第2条回复执行。 33、招标文件P37(技术标具体评分细则)中: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办法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A级资质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颁发的,上述评分要求要求的年份并不能代表安装实力,如果安装机构的实力是以安装机构在安徽运行的时间来计算,为何国家相关的文件考核中不体现呢?所以该条评分条款有倾向进入安徽市场早的电梯品牌,排斥后期进入安徽市场的品牌。 建议修改为: 制造厂家配套的安装机构技术实力 0-5 1、制造商在合肥市内有分公司具有安装维修A级资质证书且安徽直属分公司运营满5年(含5年)以上的得5分。 2、制造商在合肥市内有分公司具有安装维修B级资质证书且安徽直属分公司运营满3年(含3年)以上的得3分。 3、制造商在合肥市内有分公司具有安装维修C级资质证书且安徽直属分公司运营满1年(不含1年)以上的得2分。 4、其余不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4、招标文件P37(技术标具体评分细则)中: 请问分公司维保人员的数量与本次招标项目售后服务从那个方面能体现它们之间有关系? 分公司人员数量智能体现该公司在安徽省自己维保的电梯数量多,因外资、合资电梯品牌安徽分公司财务是独立核算的所以不允许电梯给代理公司维保(即使是买断项目),从这个方面来看,此条评分标准倾向性较直接; 建议此条修改为: 制造商安徽直属分公司具有电梯安装维保A级资质,承诺驻点(本项目)维保,故障响应时间在10分钟内,维修在30分钟内的得3分; 制造商安徽直属分公司具有电梯安装维保A级资质,承诺驻点(本项目)维保,故障响应时间在30分钟内,维修在60分钟内的得2分; 制造商安徽直属分公司具有电梯安装维保B级资质,承诺驻点(本项目)维保,故障响应时间在30分钟内,维修在30分钟内的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5、招标文件P38(技术标具体评分细则)中: 因上市电梯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标准不一样(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是证监部门监管以当年出货合同额为标准,而非上市公司是以当年的销售合同额做为标准)在此条中有失招标公平性; 建议加入: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或2015年),以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准。营业收入80亿元(含)或上市公司18亿以上的得5分,70亿元(含)或上市公司15亿以上得3分,60亿元(含)或上市公司10亿以上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678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