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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6年度小额零星供配电设备采购、安装、送电工程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AFCZ1118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6年度小额零星供配电设备采购、安装、送电工程定点单位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2016年度小额零星供配电设备采购、安装、送电工程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1118)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付款方式(p6页)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p56页)不一致,请明确本次项目付款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付款方式执行,即:单项工程完工后,经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完毕(无息)。

供配电设备拆除工作,单项工程完工后,经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100%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一点项目概况中关于第4项施工工期(p10页)的明确与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点工期和进度(p49页)不一致,请明确本次项目施工工期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一点项目概况第4项执行,即施工工期:施工基建临时用电工程45个日历天、正式用电工程60个日历天,三相四线表或以下电表安装10个日历天,供配电设备拆除及临时接电费退还10个日历天,供电抢修4个小时。工期从业主单位发中标人书面委托通知书标注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项目特殊性,需缩短或另行确定相应工期的,中标人因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的工期要求。由此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加,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决算时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第13页要求“六、其他本项目须根据各项目供电状况、项目目前建设现状及特点进行现场答辩,投标人安排相关人员参与答辩。”与第19页“评标专家依据投标人提供答辩内容提出问题,投标人答辩代表应据实回答。”请问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和本次要求的答辩代表必须是同一个人还是可以分为两人?

答: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和本次要求的答辩代表可以为同一个人也可以分为两人。

同时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8.6现场答辩部分变更为:评标专家依据投标人提供答辩内容提出六道问题,每道题目2分。投标人答辩代表应据实回答。根据答辩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合肥地区供电状况、现状,目前建设现状及特点,分项项目实施的重、难点)、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路、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打分,按各投标人签到的顺序依次统一进行答辩。答辩条理清楚、全面,表达明确。

答辩分三个档次:

回答内容一般、不够准确,得3F<6分。

回答内容准确但不够全面、可操作性不强,得6F<9

回答内容全面准确、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912分。答辩代表未到现场或未参加答辩或未携带身份证明不能证明身份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8.6 详细评审指标“资信及荣誉”第三条“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未提供得0分。”是否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未提供得0分。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8.6 详细评审指标“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第四条“4、有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得4分。”,请问是否可以使用分公司、子公司或具有合作关系公司的设计资质?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8.6 详细评审指标“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第四条变更为:有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得4分;投标人子公司及分公司具有设计资质的得2份;没有的不得分。另:投标人需提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设计资质证书,子公司或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等相关政府行政性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8.6 详细评审指标“项目经理业绩”“拟任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变配电工程项目经理的,每有1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提供施工合同,业主单位良好评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有项目经理姓名)。”请问“拟任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是否为类似本项目的供配电工程定点单位大框架合同下的单项合同业绩,还是项目经理担任过的单个项目业绩合同。请明确。

答:“项目经理业绩”“拟任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变配电工程项目经理的,每有1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无须为供配电工程定点单位大框架合同下的单项合同业绩。

7、本次招标的2016年度小额零星供配电设备采购、安装、送电工程定点单位项目覆盖范围为合肥地区。

延期部分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073010:00”,现延期至:“2016080214:00”。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860、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727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延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