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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中央空调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AFCZ085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燃气集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085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项供货技术规范和标准中3.2节16条要求是“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表中不允许负偏差,允许正偏差”,而3.4节中要求是“单台制冷/制热量不允许负偏差,正偏差≤5%”,请问:主要技术参数表中不允许负偏差是否包括制冷、制热输入功率?请予以明确。 答:单台机组制冷量制热量相对于设计文件的制冷/制热量负偏离≤5%,正偏离不限。制冷制热时的输入功率偏差,负偏差≤5%,正偏差不限。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3.5节中对于控制器的要求是“室内机控制器采用标配遥控器,所有北城室内机控制器采用有线控制器”,是否可以理解为除北城所有空调配备有线控制器外,其他区域配置遥控器?其次,北城LNG中空调类型基本和其他区域一样,有四面出风天井机和低静压风管式室内机,四面出风天井机标配遥控器,低静压风管式室内机标配线控器,这样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建议使用标准控制器。 答:北城所有空调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同意采用标准遥控器。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室外机采用两级过冷循环技术,总过冷度≥27℃的,得2分”,此条明显具有倾向性,倾向外资品牌,严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就目前国内自主品牌而言,所有技术完全能满足使用需求,且达到良好效果,是否可以改为“室外机采用两级过冷循环技术,总过冷度≥20℃的,得2分” 答:同意改为“室外机采用两级过冷循环技术,总过冷度≥20℃的,得2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机组运行环境温度,制冷:-5℃~50℃,制热:-23℃~25℃,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此条明显具有倾向性,倾向外资品牌,严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为使国内品牌能公平竞争,建议改为“机组运行环境温度,制冷:-5℃~50℃,制热:-20℃~24℃,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答:同意改为“机组运行环境温度,制冷:-5℃~50℃,制热:-20℃~24℃,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供货范围(1)石头镇调压站中“低静压风管式室内机制冷量/制热量:8.0/9.0KW”的7台与图纸上不符,图纸中是低静压风管式室内机制冷量/制热量:8.0/9.0KW”的5台,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GMV-N80T/A的2台,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请以图纸为准,低静压风管式室内机制冷量/制热量:8.0/9.0KW”的5台,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GMV-N80T/A的2台。 6、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供货范围(2)庐北门站中“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制冷/制热量:6.3/7.1kW”的23台,而图纸上是24台,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制冷/制热量:6.3/7.1kW”的确定为23台。 7、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供货范围(5)北城项目变电室及控制室中“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制冷/制热量:7.1/(8.0+1.4)kW”的6台,而图纸上是20台,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请以图纸为准,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制冷/制热量:7.1/(8.0+1.4)kW”为20台。 8、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多联机室外机(石头镇调压站及庐北门站)要求带防雷装置,经了解仅参考品牌中的海信满足此要求,而参考品牌中格力、美的、海尔也不带防雷装置,但均具备抗雷击设计,建议修改为:多联机室外机具备抗雷击设计功能或带防雷装置。 答:同意修改为:多联机室外机具备抗雷击设计功能或带防雷装置。 9、招标文件“系统技术参数及规范”中,要求室内机均采用电辅加热设备,室内机加电辅热是针对压缩机性能较差,冬季制热时压缩机衰减较多的设备生产厂家,室内机增加电辅热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对于压缩机性能较好的设备生产厂家,冬季制热时压缩机不会出现衰减现象,建议此项修改为:满足冬季制热时可以不加电辅加热设备,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 答:同意此项修改为:满足冬季制热时可以不加电辅加热设备。 10、招标文件技术评分细则中“室外机具有制热换热器底部防结霜技术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市场主流多联机均具有智能除霜技术。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参考品牌中也仅海信具有,格力、美的、海尔机均不具备,违背招标法相关规定。建议该项修改为:室外机具有制热换热器底部防结霜技术或智能除霜技术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答:同意该项修改为:室外机具有制热换热器底部防结霜技术或智能除霜技术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11、招标文件P21页中要求单台机组制冷量相对于设计文件的制冷/制热量不允许负偏离,正偏离≤5%;经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的设备参数可能根据某种品牌的参数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倾向性;根据以往的招标文件要求,建议更改为:单台机组制冷量相对于设计文件的制冷/制热量负偏离≤5%,正偏离不限。 答:同意更改为:单台机组制冷量相对于设计文件的制冷/制热量负偏离≤5%,正偏离不限 12、招标文件第33页技术标评分表中功能配置分项中: 室外机采用两级过冷循环技术,总过冷度≥27℃的,得2分。 0-2分 根据我公司多方面了解,满足此项要求的多联机空调生产厂家仅3家,有倾向性,不有利于公平竞争,建议取消。 答:改为“室外机采用两级过冷循环技术,总过冷度≥20℃的,得2分。 13、招标文件技术评分细则中: “服务人员:根据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配备等本地化服务能力横向比较,按0-4分酌情评分。(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专业服务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证明和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制冷资格证书,原件备查)”,为使用打分客观建议此条修改为“提供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或办事处具有8个以上专业服务人员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当地的社保证明和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制冷资格证书,作为打分依据,原件备查。” 答:不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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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