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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中心1~3号楼标志标牌制作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6AFCZ070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中心1~3号楼标志标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0701)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9项“付款方式”,原为:“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位置安装、调试结束后,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完成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5%,审计完成后支付至95%,5%余款为质保金,满质保期后付清。”。 现变更为:“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位置安装、调试结束后,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完成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90%,10%余款为质保金,每年支付5%。”。 2、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25项“投标样品”,原为:“ 投标样品 □需要 þ不需要 (如需要)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招标需求 ”。 现变更为:“ 投标样品 þ需要 □不需要 (如需要)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招标需求 ”。 3、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29项“其他要求”,原为:“4、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20万元不可调费用(为10万元深化设计费和10万元临时标牌制作费),由中标单位分别支付给深化设计单位和临时标牌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4、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20万元不可调费用(为10万元深化设计费和10万元临时标牌制作费,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由中标单位分别支付给深化设计单位和临时标牌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95、66223741 传真:0551- 66223704
三、附件
附件: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