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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6BFJGZ50376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 各投标人: 1、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我单位业绩为某某景区改造提升项目,其中工程内容包含道路改造、环境提升、园林绿化改造等,请问我司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3、我单位业绩是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中标公示只显示牵头人中标单位未显示联合体单位,但我单位合同跟竣工报告上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都是本单位人员,请问我单位该业绩是否符合?请给于建议。 答: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 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 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 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 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 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合同需要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单位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要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建的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合苑综合整治)市政景观绿化项目,荣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24年B类质量工程项目(市政等类)奖项。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苏住建质〔2024〕4 号文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五条:“姑苏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其中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5 倍,A 类获奖项目(推荐申报“扬子杯”或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2 倍”,认定为:A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B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请问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建的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合苑综合整治)市政景观绿化项目,荣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24年B类市政工程质量项目(市政等类)奖项,能否满足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 图片见附件 答:予以认可。 5、我公司施工业绩获得景观绿化类奖项,如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徽园杯”。 能否符合本项目所要求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认定标准? 答:予以认可。 6、我单位提供的徽园杯是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的省级奖项,全称为“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 佐证资料: 1)项目名称: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原2021年龙川路与江村路交口绿廊项目),项目编号:2025BFFGZ01914。该项目的答疑回复中明确说明了“徽园杯是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的省级奖项,全称为“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 2)项目名称:合肥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6AFXGZ50215。该项目在招标文件P77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明确说明“关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广玉兰杯、黄山杯、徽园杯、鲁班奖等)本奖项” 答:予以认可。 7、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资格审查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和商务文件详细评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请问:绿化业绩、公园业绩是否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范畴,我司拟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绿化(公园)施工业绩,是否认可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用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调整详见变更公告及补疑2,绿化业绩、公园业绩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要求。 8、项目经理荣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为4分。 请问:风景园林学、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刘政 电 话:6387908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年6月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