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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大学南艳湖校区消防系统维修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5045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学南艳湖校区消防系统维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BZ5045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招标人特别提示中第9条修改为“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交完成且保修期满质量回访合格时止。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后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工程保修相关的服务,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含消防专业监理内容,但常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文件中,不会单独列明消防监理内容,此处另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体现业绩中含消防专业监理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及投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有单个合同中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工程监理(须含消防专业监理内容)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1)合同、(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一般公建业绩如:楼堂馆所、医院、学校等均包含了消防工程、但是大部分公建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包含消防监理内容,如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消防工程内容、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能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予以认可。 3.1)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业绩、评审业绩均要求为“公共建筑项目工程监理(须含消防专业监理内容)”。我方疑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必须含消防专业内容。监理合同、中标截图(或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极少能体现上述内容。该要求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故我方认为,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无论是否体现含消防内容,均应视为“含消防专业监理内容”。 答: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予以通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及获奖项目的类型为“公共建筑”。我方疑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予以认可,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请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4.投标人资格业绩、评审业绩类型要求为“公共建筑项目工程监理(须含消防专业监理内容)”。请问:另行提供建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来证明业绩含“消防专业监理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51-6448881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根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6年6月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