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试验能力提升项目中心道路及停车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AGZ0226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试验能力提升项目中心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答疑澄清3 项目编号:2025BFAGZ0226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答疑澄清1中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1、本项目停车场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工程施工业绩,如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有停车场工程的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及对应该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须满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 (1)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须满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的工程量清单,此清单具体包含哪些分部、分项内容,请明示。 答:如投标人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有停车场工程的业绩”,如为地面停车场工程工程量清单中至少涵盖土石方工程和路面结构层(如水泥稳定碎(砾)石、水泥混凝土、沥青),如为地下停车场(库)或停车楼工程工程量清单中至少涵盖土石方工程和结构工程。 (2)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须满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单与审计报告不符如何认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3)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须满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停车场的主要项目是钢筋混凝土筏板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饰装修以及部分安装项目,也就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内容,请问不低于1000万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能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关于原答疑澄清1中“如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有停车场工程的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该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须满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其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变更为“如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有停车场工程的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已审计(或审核)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该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和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工程量清单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均须满足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如二者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对于未审计(或审核)项目或无审计(或审核)项目,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该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说明项目尚未完成审计(或审核)或无审计(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须满足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1月18日14时0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551-622960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95、66223263、66223270、66223831 2025年11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