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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LJ202424号地块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NGZ0199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LJ202424号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NGZ01995) 一、文件材料的发放 已发布的2025.9.5版本的图纸和造价成果文件均已作废,以本次补疑发放的2025.9.10版本的图纸和造价成果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交易电子系统中下载并查看。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公告3.1.7修改为: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40%。”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修改如下: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 ; 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 ; 4)缺陷责任期保障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障; 5)其他相关要求: / 。 (6)其他要求: / 。 3.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修改如下: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三、投标人疑问 1.根据合肥市公管局“着力规范联合体投标 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联合体投标行为,加大联合体投标支持力度,共同参与合肥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施工资质方面我公司在合肥市(含所辖各区、县、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且子公司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我司是否可以以总公司与子公司组建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请予以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改集团庐江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16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878601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2025年09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