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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原2021年龙川路与江村路交口绿廊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91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原2021年龙川路与江村路交口绿廊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1914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P67-P68: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满分为2分。

注:1.同一年度获多个优秀项目经理奖项荣誉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2.投标人需提供荣誉证书或奖状或官网截图或颁奖文件。

请问:(1)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得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徽园杯”施工类“优秀项目负责人”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徽园杯是‌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的省级奖项‌,全称为“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徽园杯”施工类“优秀项目负责人”荣誉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中删除“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表述,即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满分为2分。”

2)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注2.投标人需提供荣誉证书或奖状或官网截图或颁奖文件。”与招标文件P69“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中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二者要求相矛盾,请明确是否包含荣誉证书?。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本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要求为“需提供荣誉证书或奖状或官网截图或颁奖文件。”

2.该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规定: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满分为2分。

问: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此证书为工程师证书。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评为“优秀工程师”荣誉称号,请问是否等同于优秀项目经理?。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荣誉,“优秀工程师”不属于“优秀项目经理”荣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要求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满分为2分。

请问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奖项为“2022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徽园杯”奖(施工类)评比中,荣获“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是否得分?

回复:予以认可。详见本补疑第1条回复内容。

4.景观绿化类同于园林绿化范畴,主要施工内容囊括园建、绿化,水电安装,道排。本项目招标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我司有2022年以来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1:2000万,长**县**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及道排工程;业绩2:1310万,2**上院**号地块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配套是雨污排水。我司两者业绩施工内容均包括园建、绿化,水电安装,道排。请问我司业绩1和业绩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

5.本项目资格审查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33页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5.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是否错误?是否改为:5.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的是投标人业绩,未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故招标文件中应为“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5.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6.招标文件P4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有项目经理及企业业绩,合同在中国境内2023年4月25日签订,2023年11月10日竣工,合同金额为3019万元,项目名称为天成·和悦名著东区项目室外雨污水管网、园林景观、绿化种植及养护施工工程,施工内容为园林景观小品、室外园林绿化、室外雨污水、室外园林安装工程,请问鉴于该业绩的施工内容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7.关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满分为2分。

请问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如“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或者“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详见本补疑第1条回复内容。

8.招标文件p67,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业绩为XX绿化项目epc工程,设计单位为该epc项目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我公司人员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请问是否认可为项目负责人业绩?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投业绩中的全部施工内容,且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招标文件P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只要求投标人业绩,未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文件P30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招标文件P32-3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5.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问: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人业绩数量为0个、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为1个,与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1个、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0个要求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的是投标人业绩,未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故招标文件中应为“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5.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10.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条款号(见招标文件67-68页),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满分为2分。

提问:根据以上问题,请问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项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评分要求?

回复:项目负责人需要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荣誉。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项不满足评分要求。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龙川路交口

联系人:金工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2025090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附件:2025BFFGZ01914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