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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交通6号线高亮路主所剩余110千伏线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82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交通6号线高亮路主所剩余110千伏线路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0820)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31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执行异常低价,是否招标文件第225页“三、异常低价评审表”可以不用提供。

    答复:可以不提供。

    3.本项目无需评审材料,是否招标文件第226页“四、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可以不提供。

    答复:可以不提供。

    4.招标文件第227页“五、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复:该节点为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的节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

    5.各单位工程名称,如: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为“01-1 彭郢-高亮路主所110kV线路工程(电缆线路)”,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名称为“彭郢-高亮路主所110kV线路工程(电缆工程)”,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如下图。


 

    答复:投标人可以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工程名称为准,评审时不对工程名称前的编号作评审要求。

    6.本项目清单中未提供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表,是否遗漏。

    答复:本项目无甲供材,所有的设备、材料均为乙供。本项目不提供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表,投标人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3)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进行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报价格式中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中部分格式和报表格式数量不一致,请问以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还是以控制价清单格式为准。还是两者皆可,只要有能体现数据的报表即可,其他无数据内容报表可以不提供。

    答复: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第(二)部分,报价表格式见成果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

 

    8.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业绩描述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投标人具有110kV(或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工程或110kV(或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业绩(改、扩建工程业绩不予认可),该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合同内同时具有6公里及以上110kV(或110kV以上)电压等级送电线路施工和6公里及以上110千伏电缆采购并安装内容”。请问贵公司,“110千伏电缆”是否包含输变电架空导线、架空电缆?请明确。

    答复:(1)不包含输变电架空导线。(2)若输变电架空电缆满足110kV电压等级的,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详细业绩描述为“*****该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合同内同时具有6公里及以上110kV(或110kV以上)电压等级送电线路施工和8公里及以上110千伏电缆采购并安装内容。”,请问贵公司,“110千伏电缆”是否包含输变电架空导线、架空电缆?请明确。

    答复:(1)不包含输变电架空导线。(2)若输变电架空电缆满足110kV电压等级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6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2025年04月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

附件:合肥轨道交通6号线高亮路主所剩余110千伏线路工程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