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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松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0069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JGZ00696

1.问:请问本项目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能否重复?

 

答:可以重复。

2.请问本项目详细评审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和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能否重复?

 

答:可以重复。

3.招标文件P73页如下所示:

请问:(1)深化设计方案是否可以采用A3横向排版?

2)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200页是否指包括深化设计方案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评分项加一起不超过200页?

答:(1)可以采用;(2)包括深化设计方案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方案不超过200页。

4.我单位参与宿松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2025BFJGZ00696)投标,因此项目中有深化设计工作内容我单位作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并且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我单位只承担设计工作。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参与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在联合体协议当中明确。

5.宿松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否采用预拌砂浆。

答:本项目不采用预拌砂浆。

6.资产折旧报价中的金额是否计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该资产折价费不包含在最终投标报价中”,即不计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

7.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中,“人工信息价相对于定额人工单价增加部分19.51元”,与“2025年第3期合肥地区信息价为159.15元”相矛盾,请明确。

答: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人工信息价相对于定额人工单价增加部分19.51元”描述错误,修改为“人工信息价相对于定额人工单价增加部分19.15元”,最高投标限价人工费按照159.15元/工日计入,最高投标限价无误。

8.该项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人工费是159.15元/工日,但最新出来的2025年第4期的合肥市信息价期刊上人工费是160.90元/工日,请贵司明确该项目报价清单中人工费按159.15元/工日计入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清单已明确本次控制价编制采用的是2025年第3期合肥地区信息价。

9.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答:填写牵头人即可。

10.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

答:可以。

11.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及自拟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牵头人提供即可。

12.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为同一业绩?

答:可为同一业绩。

1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与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是否可为同一奖项荣誉?

答:可为同一奖项荣誉。

14.我单位企业业绩提供的是“生态修复提升及绿化工程”“绿线绿化及污水管道修复工程”等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能够体现绿化工程施工内容金额不少于 2000万元的予以认可。

15.招标文件P26页第13条深化设计方案要求:第2点中彩绘公园及景观桥的具体节点位置在图纸中未标注,请予以明确。

答:彩绘公园是A-2地块,景观桥位于A-4地块,为从西堤顶路上到繁华大道桥人行道的钢构人行桥,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6.招标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问: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若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另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工程造价材料予以明确说明,是否认可?

答:不予以认可,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经开区翠微路 1710号

        人:黄玉才

     话:0551-63878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912

2025年04月0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附件:2025BFJGZ00696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