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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上海路中学施工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066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上海路中学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5BFBGZ00660)

 

本项目答疑部分:

1.请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地勘报告、基坑支护以及结构图纸等设计文件,请提供。

    答: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已全部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为720日历天,但是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1日(总工期730日天);但是根据我司的工期排布为:总工期72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5月21日,请问是总工期排布以哪个为准?

答:竣工时间以2027年6月1日为准,总工期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3.招标文件P15页“(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请问该项目适用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条款是否适用所有投标企业。

 

 

 

答:适用。

4.若为联合体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企业实力”9.若为联合体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企业实力”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答:是。

5.招标文件p72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1.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拟提供类似业绩为联合体名义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施工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为5万㎡,同时提供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予以认可,若为联合体名义中标的业绩,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6.招标文件p72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1.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拟提供类似业绩为联合体名义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施工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为5万㎡,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总工程量占比50%,同时提供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若为联合体名义中标的业绩,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7.投标人提供企业需要附(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

8.招标文件第9页,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1日,计算得出的工期不是720日历天,与计划工期720日历天矛盾,以哪个为准?

答:竣工时间以2027年6月1日为准,总工期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9.招标文件第9页,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分别为120日历天、120日历天、150日历天、150日历天、120日历天,加起来不等于720日历天,与计划工期720日历天矛盾,以哪个为准?
    答:竣工时间以2027年6月1日为准,总工期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10.目前仅有建筑图和景观图,缺少其他专业图纸。

答: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已全部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1.招标文件p72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2.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拟提供类似业绩为联合体名义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施工合同额为3亿元,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总工程量占比为50%,同时提供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若为联合体名义中标的业绩,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12.招标文件中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附录3、附录5要求,提供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中:

☑第一类: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 ”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如投标人按照附录3、附录5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提供由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附录5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3.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5业绩要求提供材料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①请问第(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认可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认可。

②如我方提供的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类业绩,我方承担施工任务,且相应项目规模及业绩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

14.招标文件中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附录3、附录5要求,提供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中:

(1)提供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EPC+F等业绩,我司承担全部施工任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
   15.提供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EPC+F等业绩,我司作为施工单位且竣工验收资料体现为施工单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

16.招标文件P9,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1日,由此计算得总工期为730日历天,与招标公告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不一致,请问以哪个工期为准?

答:竣工时间以2027年6月1日为准,总工期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17.招标文件P9,各节点工期相加为:120日历天+120日历天+150日历天+150日历天+120日历天=660日历天,与招标公告720日历天相比还有60天的空闲时间,请问空闲的60日历天是否可以理解为工程移交时间?

答:竣工时间以2027年6月1日为准,总工期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龙川路交口中国视界A3楼

   编:230000

人:王工

   话:0551-633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人:张工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5年4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附件:合肥市上海路中学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