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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214地块景观道排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056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214地块景观道排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BGZ00567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作废,以本补疑一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和附录5均认可“第二类”业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选择提供第二类业绩证明资料,且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居住建筑、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的,投标人可提供图纸、工程结算明细相关材料进行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三投标人业绩和附录五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问:我公司拟提供的业绩,在**省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中标结果,政府采购网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是政府的招投标网站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问政府采购网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查询网址和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政府采购网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查询网址和截图”符合招标文件“(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2.对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图片见附件)

根据合肥近期挂网的类似项目,均认可第二类业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是各地市官方网站,且的居住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属于居住建筑项目里的专业分包,一般不录入四库一平台。请问第二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敬盼回复。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3.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无四库截图,但提供(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4.请问:我单位和项目经理中标业绩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未录入“四库一平台”请问提供以下材料是否予以认可:(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5.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由于地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更新,现我单位*****地块项目景观工程无法提供中标网查链接,但留有项目备案链接;且本项目合同中盖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及备案编号。

请问:我单位提供以上链接及证明材料,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6.针对附录3要求,我单位业绩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可提供(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7.我单位业绩中没有体现“居住建筑、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字样,提供业主证明具有上述内容是否认可?

回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人:王工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5年3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附件:2025BFBGZ00567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