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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习友路(新桥大道-将军岭路)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49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习友路(新桥大道-将军岭路)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0492

 

一、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4月2日9:3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4月2日9: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3月23日17:3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图纸及清单控制价修改部分:

本项目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作废,以本补疑一同发放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三、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5.4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372771563.28元”修改为“异常低价:384203280.44”。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包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包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修改为: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包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业绩。

注:

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四、投标人疑问部分:

1.招标文件P42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即可,无需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

回复:是的。

2.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回复: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但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3.请明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商务文件模块中的“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节点是否无需提供,填“无”即可?

回复:无需提供。

4.本项目无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请明确本项目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合肥市哪期信息价?人工单价为多少?

回复:详见本补疑附件。

5.本项目投标制作软件有“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接口,但没有提供“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只有招标文件第284页“(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空表,请明确该接口处上传内容可否直接填“无”?

回复:详见本补疑附件。

6.招标文件“(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可否直接填“无”,上传至报价文件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接口处?

回复:上述表格填写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可上传至“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端口中。

7.本项目是否可以发放CAD版本图纸?

回复:图纸以本次发放版本为准

8.本项目是否提供《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回复:详见本补疑附件。

9.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在网站公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我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布,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文件也显示我方为承包人。

请问:业绩证明材料(2)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人:冯超

话:0551-658870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5年3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附件:习友路定稿发放全套3.18.rar 附件:2025BFFGZ00492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