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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繁华学校周边路网完善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0047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繁华学校周边路网完善工程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JGZ0047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而在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企业业绩数量为1个,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前后要求矛盾,请明确投标人业绩数量、项目经理业绩数量? 答:本项目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数量为1;投标人业绩不作要求。 2.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若提供项目经理业绩,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无法提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来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现增加勾选第二类,附录5备注内容具体变更如下: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6)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3.本项目清单控制价予以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图纸予以重新发布(详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3878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5年3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