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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交通安全及降噪环保设施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AGZ0036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交通安全及降噪环保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AGZ0036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图一),在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3.5(1)中规定业绩需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图二)。但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业绩截图只有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图三),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请问除了业绩截图还需要加附合同协议书吗?
答: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已建业绩,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在建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
注:在建业绩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P6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每个业绩得30分,本项最高得30分。
请问: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包含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包含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P6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本小项每提供1个业绩得8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请问: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包含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中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该条款的业绩可有时间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包含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该条款的业绩无时间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罗北中心村大院内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85887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5年3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