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基坑支护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43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基坑支护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0435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我司提供的施工业绩与该项目施工内容一致,但我司提供业绩名称为: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是否给予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问:若审图合格证无法反映评审因素的,提供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均无法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业绩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我司提供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中包含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施工内容,但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出具业主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施工内金额的是否给予认可? 答: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出具证明材料能证明土石方及基坑支护的施工金额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给予认可。证明材料见本补疑第2条。 4.《第三点设计文件及技术补充说明》中(一)共性问题1.1说明本清单土方按照全挖全弃计算。但清单中开挖期土方开挖共计344959.71立方米,其中土方外运252673立方米,是否少考虑92287立方米外运土方。 答:场地内部分土方现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此部分回填土方共计92287立方米,全挖全弃指多余土方均外弃,现场不堆土。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具体包含哪些方面,请明确? 答:投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及企业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请自行考虑。 6.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基坑支护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要求中,请明确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基坑支护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包含土方工程?如我司提供总包合同包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予以认可。 7.附录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第二类,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代替审图合格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2条。 8.招标文件P4“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及P67-68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基坑支护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根据基坑支护的施工工序要求,先土方开挖运,后基坑支护。同时本次招标文件P3“2.9招标范围”中,也明确表示“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外运”。 请问:(1)如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仅有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如提供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总包合同中包含基坑支护工程,并且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9.请问我司提供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基坑支护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我司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2条。 10.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及“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基坑支护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其中基坑支护工程用业主证明材料或清单体现相关金额行不行。 答:见本补疑第2条。 11.招标文件附录3业绩要求提供材料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请问如我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提供合同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是否允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2条。 12.我司拟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基坑支护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都无法体现基坑支护工程合同金额,且其他材料:审图合格证也无法体现基坑支护合同金额,我司拟提供其他材料: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2条。 1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实力评审的相关资料提交窗口是技术文件其他内容? 答:企业实力相关评审内容可放置于技术文件其他内容端口。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主任 电 话: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5年3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