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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关镇河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26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关镇河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GZ00267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相关要求疑问如下:

1.1我司提供的工程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且该部分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2我司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某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单纯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我司提供某项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且该部分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4如提供业绩为分批验收,是否以最后批次的验收时间为准?

答:以最后批次验收时间为准,且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我司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且该部分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如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等内容。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我司提供对市政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施工业绩,其中包含2家施工方、1家设计方,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施工部分必须满足业绩要求。

1.8我司提供对雨污水管道修复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9我司提供的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或纯雨水管网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10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中是否包括市政公用排水类中的渠道工程(明渠和暗渠工程)、排污渠道工程排污管网工程、箱涵工程

答:不包括渠道工程(明渠和暗渠工程)、排污渠道工程、箱涵工程。

1.11若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1个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设计单位提供1个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这两个业绩加在一起可以打满分吗?

答: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如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与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视为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12若联合体投标,提供2个施工业绩和2个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详细评分要求?

答: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如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与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视为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13若联合体投标,分别提供2个施工业绩和2个设计业绩,排序是否为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交错排序?

答:可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如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与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视为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14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2个EPC(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是否可以得满分?

答: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如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与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视为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15投标人应提供设计业绩和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如投标人分别提供的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为1个业绩?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如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设计业绩与1个施工业绩,上述两个业绩视为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

1.16我司提供住宅小区设计业绩中设计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且该部分投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17设计业绩按附录3内要求的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里没有明确投资金额。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8资格审查投标人设计业绩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设计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

1.19请问我单位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的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2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如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等内容。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1由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年数据更新不可查,我方提供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中的项目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22请问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是否指的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的查询截图?针对“(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施工许证是否认可?

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的查询截图可以作为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1.2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此部分查询截图如截图页面信息过多页面过长,是否可截图出能显示官网招标或中标信息部分即可?

答:截图内容须明确体现关键评审要素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2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我单位排名第一,中标结果公示未公布,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文件也显示我方为承包人。请问业绩证明资料(2)提供招标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25我单位提供的雨污分流项目业绩合同金额过大,竣工验收是按各子项单独验收,竣工验收报告过多,我单位是否提供大于6000万元的子项竣工验收报告即可?

答: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业绩对应完整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26因排水管网工程是收集、输送和处理雨水、污水及工业废水的系统,我司提供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排水管网工程(雨水泵站、废水泵、污水顶管及雨水管),且该部分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污水顶管及雨水管),且该部分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27请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包含(给水管网工程或雨水管网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的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雨水管网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且该部分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1.28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此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指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部分不低于6000万元,还是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但合同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部分即可?

答:此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是指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部分不低于6000万元。

1.29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要求的设计业绩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我单位提供的雨污分流设计业绩,以四库一平台竣工备案时间查询截图是否认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奖项荣誉

4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为准,最多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

2.1我司拟提供由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文明示范工地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文件须为投标人承接项目获奖且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2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快速路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排水管网工程(雨水泵站、废水泵、污水顶管及雨水管)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3如提供的获奖业绩的合同未能明确反映获奖业绩工程内容中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投标文件同时提供该业绩对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得的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4如提供的获奖业绩的合同未能明确反映获奖业绩工程内容中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得的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5奖项全部由设计单位出具,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2.6若某个市政类项目获奖,如某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某废水收集系统工程、某水资源监测与控制系统、某生态补水工程。但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为排水管网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业绩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体现出污水管网或输水管网或雨水管网,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7我单位提供的xx道路排水管网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xx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8我单位承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能否认定为排水管网工程项目?

答:本项目为排水管网工程,不涉及污水处理厂。单纯污水处理厂工程不能认定为排水管网工程项目。

2.9获奖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内容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水管网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10市政道桥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内容包含排水管网工程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1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提供市级以上的雨污分流项目勘察设计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12综合管廊项目获奖是否认可?清洁能源项目、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生态化供排水项目获奖是否认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获奖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或业绩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须明确体现出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13若获奖项目名称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内容的,同时提供提供业绩合同(或业绩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体现承接内容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14请问我单位提供XX排水管网项目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文明示范工地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奖项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3.我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现营业执照变更已完成,目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名称变更正在办理中,现用原单位在有效内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继续投标,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4.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建议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答: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50页。请明确50页是否包含封面及目录?

答:不包含。

6.请问本项目未明确排查检测、清淤等工作需要资质,因此本项目排查检测、清淤工作是属于设计方承担还是施工方承担,是否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书里面明确是联合体成员施工方承担还是勘察设计方承担,还是无需明确?

答:无论联合体协议书中是否明确,本招标项目排查检测、清淤工作由中标人成员中承担勘察或设计任务的单位承担。

7.请明确如何填写联合体协议书中合同工作量占比?

答: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书中合同工作量占比的填写内容能够明确体现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及其对应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投标承诺书请问是否可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中提供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是否可以提供相同的联系号码。

答:可以。

9.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无需提供,是否投标文件可以只列出标题,标题下方全部空着?

答:可以。

10.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均为无,是否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此表可以空着,投标人签字盖章处是否要签字盖章?

答: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无需提供。

11.投标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模块-资格审查资料节点“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客观分节点4-8”节点,请问投标阶段此节点是否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答:无需提供。

1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受益人是否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答:是的。

13.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显示标段的位置是否可以填写“/”?

答:可以。

14.招标文件“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的施工员等,是否需要提供至投标文件中。

答:无需提供。

15.招标文件报价文件目录在制作软件中没有上传位置,是否不用上传?

答:可以。

16.招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二、投标总报价”中标段名称是否填招标项目名称?

答:是的。

17.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品牌参考表(如要求)”在制作软件中没有上传位置,是否能不上传?

答:如投标人需要,可放入制作软件“报价文件”任意节点中。

18.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四、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如无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上传?

答:可以。

19.制作软件报价文件中“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文件的格式存在细微出入,且制作软件无法更改,只能以制作软件给的格式为准?

答:投标人可将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上传至制作软件“报价文件”任意节点中。

20.制作软件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不用上传?

答:可以。

21.开具银行纸质保函,可否使用银行投标保函模板?

答: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22.招标文件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第三条内容: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建议明确具体保函有效期时间。

答:投标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6分

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下列(1)和(2)条件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以上(1)和(2)业绩要求可以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每提供一个同时满足上述(1)和(2)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如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设计业绩与1个施工业绩,上述两个业绩视为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下列(1)和(2)条件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业绩合同中体现: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一个同时满足上述(1)和(2)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如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设计业绩与1个施工业绩,上述两个业绩视为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

2.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履约要求及违约处理”与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相关履约要求与违约处理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3.原招标文件报价投标函现更正如下: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0

202522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5日

附件:2025BFFGZ00267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