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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228地块供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296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228地块供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BGZ02963)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问:提供产业园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问:联合体供配电工程业绩,本单位在该项目中负责施工部分;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且在业绩中承担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的,则予以认可,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 问:因部分项目是甲方自主邀标或竞争性谈判后中标,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可以改为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提供“项目结款发票(项目履约过程中任意一次结款发票,发票抬头单位为发包人,发票开具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或其分公司;发票开具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应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关于清单第106项和109项电表箱内的电表问题,此部分为局管配电电房出线,属于高供低计,此部分电表和住宅电表一样由供电部门提供,请问此两部分电表是否与住宅电表箱电表一致?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电表型号以图纸设计为准。 5.招标图纸公建1#自管配电房高压系统图中存在ZR-YJV22-10kv-3X120高压电缆型号,而招标清单中未见其型号,请问是否遗漏此项电缆? 回复:变压器跨接电缆包含在变压器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 6.招标图纸中仅有S1#商业楼单体建筑图,请问能否提供S1#商业楼单体电气图纸? 回复:招标范围内相关工程量图纸已提供。 7.关于二次通讯设备,清单中工程量为12台,根据图纸及供电部分要求,每个配电房仅需2台即可,共计6台。请招标人确认此部分工程量?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根据图纸,工程量无误。 8.新建熙庭开闭所出线柜AH18至“太湖路5#环网柜05原负荷”,线路图中并未提到“太湖路5#环网柜05原负荷”在哪里,图纸说明部分均为提到此路出线,而同时系统图中未见“省建支线开关”出线间隔。请问新建熙庭开闭所AH18出线间隔名称是否为外线电气连接示意图中的“省建支线开关”线路?如下图所示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以外线图纸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 系 人:王帅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5年1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