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一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CGZ0002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一期)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CGZ00026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本项目建设规模更正为: 项目用地面积约6.3万㎡,新建8栋(2~9#)建筑单体,其中:2#楼为酒店公寓楼,3~9#为商业楼,并配建地下1层的地下车库以及配套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7万㎡;地下建筑面积约2.3万㎡。2#楼为地上16层建筑,设计功能为酒店、公寓,1~4层为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5层及以上为酒店及公寓标间,总建筑面积约4.1万㎡ ,建筑高度约59.45m。 3~9#楼为地上2~5层建筑,设计功能为商业以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6万㎡,建筑高度约10~24m。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1”修改为:“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支付合同范围内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质量回访无问题后退还(注:暂列金和变更部分若有发生在最终结算后再支付,质保金的规定以合建【2020】29 号文件为准)。(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及签证等资料必须严格按照长丰县现行关于工程变更的文件执行。(3)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人防、消防)并完成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提交发包人,超过规定时间,甲方有权处以违约金。 备注:1.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2.应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付款前需提供当期等额发票方可转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12楼 联系人:黄传春 联系方式:0551-667098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5年1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