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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九龙园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供配电设施采购安装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JGZ0251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九龙园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供配电设施采购安装施工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JGZ02514

 

各投标人:

1.自管配电房低压出线至消控室配电箱XKS主备用电缆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清单中并没有此型号的电缆,低压系统图中有,但平面图中没有此配电箱的位置。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自管配电房低压出线至地库普通负荷总箱主用5AP01和备用 5AP02电缆是否在招标范围内?招标清单中并没有此型号的电缆。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自管配电房低压出线至地库消防负荷总箱主用5APX1备用5APX2 电缆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清单中并没有此型号的电缆。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自管配电房低压出线至地库消防泵房配电柜XFB主备用电缆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清单中并没有此型号的电缆。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自管配电房低压出线至老年活动中心配电箱SQ1电缆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低压系统图中有,但平面图中没有此配电箱的位置。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6.分支箱土建基础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7.“(七)项目经理承诺”请问是以招标文件中的为准,还是以投标工具制作的软件中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为准。

8.“在报价文件中”的“一、投标函”是以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中为准,还是以招标文件为准,因系统软件中给定的格式不能修改,如果以招标文件为准,请问在哪个节点上传?

答:经核实本项目软件制作系统里的商务文件投标函和报价文件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载明一致,均予以认可。

9.“在报价文件中”的“(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这几项在报价文件中无上传节点,请问在哪个节点上传?

    答:可放在报价文件封面节点。

10.招标图纸自管配电房低压系统图中,部分电力电缆型号在招标清单中无体现,请问该部分电力电缆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不在招标清单内的电力电缆型号如下:

 

答: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柜?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柜相关工程量清单。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柜。

12.我单位参与“九龙园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供配电设施采购安装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4BFJGZ02514的投标,在资格审查中要求技术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技术职称为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1、请问技术负责人的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技术职称为建筑电气或机电工程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或电力工程是否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请明确

答:电气相关专业均予以认可,相关要求招标文件已载明,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13.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发现图纸中很多电缆的规格型号,清单中均未编制,请明确本次招标具体对应的回路名称,否则无法准确复核工程量。

    答: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14.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表示: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中说明:合同业绩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若没有截图需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否包括甲方委托函?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2)、(3)项均须提供。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15.本项目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无要求。招标文件中未看到投标人业绩评分表,是否需要放投标人业绩。最少需要放几个业绩合同?

    答: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唐工

     话:0551-635085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4年1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附件:2024BFJGZ02514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