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庐城镇罗埠新村家园安置房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NGZ0202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庐城镇罗埠新村家园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NGZ02022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30”,现延期到“2024年10月17日9:3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30”,现延期到“2024年10月17日9:30”;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17时30分前”,现修改为“2024年10月7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和图纸文件均作废,以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清单最高限价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内容只有人工项,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1.1条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市场价格波动予以调整,其他材料价格波动不调整。二者不一致,是否增加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内容同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1.1条内容?

回复:增加,详见最新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2.招标图纸内容包含5#、12#楼、S1配套用房,而招标清单内容无5#、12#楼、S1配套用房内容。

回复:5#、12#楼、S1配套用房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3.本项目“发2024BFNGZ02022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庐城镇罗埠新村家园安置房建设工程.zip”文件发现 “004最高投标限价EXCEL”单位工程中的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数据不完整:“罗埠新村四期-9#楼(土建装饰):清单序号2、65、206、223、246条缺少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罗埠新村四期-10#楼(土建装饰):清单序号2、65、206、223、246条缺少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罗埠新村四期-13#楼(土建装饰):清单序号5、15、65、206、223、229条缺少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罗埠新村大门:清单序号65条缺少综合单价。罗埠新村配电房:清单序号20缺少综合单价、24条缺少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请于提供完整的文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4.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ZB文件中,有多项清单工程量为0,是否会提供新的工程量清单和ZB文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5.招标文件P71页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企业实力认定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提问:2021、2022、2023年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为满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2)投标人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问:我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二级建筑工程建造师合计为5人,没有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请问是否满足: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请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符合要求。

7.我公司业绩施工过程中存在项目经理变更情况,竣工验收资料中可体现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姓名

问:1)该业绩的项目经理是否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项目经理为准:2)是否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资料或变更证明。

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8.罗埠新村配电房单位工程第24条:现浇砼钢筋子目工程量为空,是否有误,请明示。(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9.罗埠新村大门单位工程控制价第65条:外墙真石漆子目没有综合单价,且外墙真石漆合价未计入总价中,此漏项报,请核实。(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0.罗埠新村配电房单位工程第20条:基础垫层子目没有综合单价,且基础垫层合价未计入总价中,此漏项报,请核实。(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1.罗埠新村四期-13#楼(土建装饰)单位工程以下子目工程量为空,是否有误,请明示。(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2.罗埠新村四期-9#楼(土建装饰)单位工程以下子目工程量为空,是否有误,请明示。(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3.罗埠新村四期-10#楼(土建装饰)单位工程以下子目工程量为空,是否有误,请明示。(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4.投标制作软件中“(七)项目经理承诺”和招标文件中格式不一致,请问使用哪个版本?“(七)项目经理承诺”是否上传至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项目经理承诺模块”即可?(图片见附件)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是的。

15.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篇幅不超过50页,请问 50 页是否包含技术标封面、目录及附图附表?(图片见附件)

回复:包含。

16.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只有综合工日 (含机械工)调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该还有其他材料价格调差,请列明?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7.关于罗埠新村四期9#-10#楼(土建装饰)最高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ZB文件中,序号2项实心砖墙、65项现浇混凝士钢筋、206项屋面台阶、223项外脚手架、246项墙支模超高均没有工程量,且没有综合单价,请予以确认?(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8.关于罗埠新村四期13#楼(土建装饰)最高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ZB文件中,5项空心砖墙、15项矩形柱、65项现浇混凝士钢筋、206项屋面台阶、223项外脚手架、246项墙支模超高均没有工程量,且没有综合单价,请予以确认?(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19.关于罗埠新村大门最高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ZB文件中,65项外墙真石漆、无综合单价,请确认?(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20.关于罗埠新村配电房最高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ZB文件中,24项现浇混凝士钢筋、无工程量,无综合单价,请确认?(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21.最高投标限价中存在清单项缺少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情况,相关清单项的合价没有参与汇总计算,建议补充相关工程量及单价,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具体情况如下:(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22.关于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的范围,招标文件第116页内容与《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描述不一致,建议在《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增加“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型材(不含周转性材料)”。(图片见附件)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23.招标文件P263页“(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中第5列为“投标单价(元)”。而“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6列为“基准单价(不含税)(元)”,请问是否需要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第6列“备注”中填写不含税?请给予解答,谢谢。(图片见附件)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24.我公司投标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庐城镇罗埠新村家园安置房建设工程,发现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合理的地方,请给予补充完善。

(1)以下清单工程量为零:

土建工程

11 罗埠新村四期-9#楼(土建装饰)清单序号2、65、206、223、246;

12 罗埠新村四期-10#楼(土建装饰)清单序号2、65、206、223、246;

14 罗埠新村四期-13#楼(土建装饰)清单序号5、15、65、206、223、229;

16 罗埠新村配电房清单序号24;

(2)以下控制单价为零:

土建工程

15 罗埠新村大门清单序号65;

16 罗埠新村配电房清单序号20。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

25.如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关于本项目联合体协议的工作范围(内容)及合同占比可否填写为如下形式?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资格,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本项目施工任务 ,合同工作量占比约:本项目施工任务的70% ;

成员二名称:*****,具有***资格,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本项目施工任务,合同工作量占比约:合同工程量的30%。

回复: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西路

     人:吴晋元

     话:0551-8730122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4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附件:2024BFNGZ02022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