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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南淝河城区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156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南淝河城区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GZ01564 各投标人: 1、报价文件中的“(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三个表格在制作工具中无上传节点,请明确如何上传,是否附在报价文件封面后即可? 回复:可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要求,线下制作,扫描后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后。 2、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计划工期的要求:“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在2022年主汛期前完成重要病害和泵站病害整治”。请问: (1)2022年主汛期的时间是几月几日?请明确具体时间,以便于编排工程进度施工计划。 回复:本项目“主汛期”时间按照2022年6月1日计算。 (2)“在2022年主汛期前完成重要病害和泵站病害整治”中的“重要病害”是指哪些内容?请明确具体内容(是否指本项目全部主体工程?)。 回复:详见本项目招标图纸。 3、 根据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1.总则”的相关内容,要求卖方(投标人、供货商等)在投标时提供本项目相关设备的详细文件资料,鉴于本项目设备较多、文件资料多,加上投标时间紧张,是否可以修改为:由中标人(卖方)在中标后根据招标人(项目业主)及设计要求按时提供。 回复:本项目技术规范中要求的相关设备的详细文件资料可由中标人在标后提供,但投标人须结合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自行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主要设备技术、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明确拟投设备的品牌、主要参数、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相关设备的详细文件资料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如未编制或未按要求编制,则本项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52页业绩、奖项、荣誉要求: 回复:满足。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39号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551-6289760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3 2021年8月6日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以下业绩之一的:
(1)单个合同工程流量不少于5立方米/秒的雨水泵站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工程流量不少于5万立方米/天的污水泵站工程施工业绩;
(3)单个合同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不小于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
(4)单个合同规模不少于5万吨/日的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其中第2项第(2)条讲:单个合同工程流量不少于5万立方米/天的污水泵站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单个合同工程流量不少于5万立方米/天的中水泵站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