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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DGZ0293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2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DGZ02937-2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第5页: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污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管径不低于DN800的顶管内容)。 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均不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污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管径不低于DN800的顶管内容),如能提供业主证明,是否可行?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增加: “注:若提供的业绩材料未能反映出相关评审指标,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问:本项目招标公告3.2 条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500 万元污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中须包含管径不低于 DN800 的顶管内容)。 我公司有一排水主干管迁改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大于3500万,且包含管径不低于 DN800 的顶管,请问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不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肥东县县政府7号楼
联系人:王静
电 话:0551-677228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1年8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