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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160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DGZ01414-3 各投标人: 1、我单位有一业绩,为两座跨越交叉口的高架桥(跨线桥),两座桥梁长度分别是500米,460米,其中两座桥梁通过300米的地面道路连接,请问是否满足“不少于1km连续城市市政高架桥”业绩要求 回复:不满足,1km连续城市市政高架桥桥梁起点桥台至终点桥台(起终点间桥梁为连续跨)全长不小于1km的城市高架桥,上述项目中通过地面道路连接的两座桥梁业绩不满足连续跨要求,长度不能叠加。 2、请问连续跨的市政高架桥主桥长度600m,另匝道长度500m,相加大于1km,是否满足“不少于1km连续城市市政高架桥”业绩要求。 回复:不满足,不少于1km连续城市市政高架桥是指主线高架桥连续长度,不包含平行匝道及立交匝道长度。 3、市政高架桥项目中,桥梁断面为双幅桥,桥梁起点桥台至终点桥台(起终点间桥梁为连续跨),单幅长度均为800m,两幅长度总和大于1km,请问是否满足“不少于1km连续城市市政高架桥”业绩要求? 回复:不满足。招标公告已经明确,对于城市高架桥,分左右幅的不分别计算其长度。 4、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中,关于业绩的证明材料第4条:(4)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完整体现“总长度不少于1km的连续城市市政高架桥”评审指标,可另行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从起点桥台至终点桥台(起终点间桥梁为连续跨)全长不小于1km的城市市政高架桥,不包括城市立交桥、匝道桥”相关证明文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此条如何理解?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前三条提供,若前三条无法完整体现评审指标的,须在前三条的基础上,按以下格式开具建设单位证明。 业绩证明 我单位的 (业绩名称),该业绩中“从起点桥台至终点桥台(起终点间桥梁为连续跨)的城市市政高架桥的全长为 km,不包括城市立交桥、匝道桥”。 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明 联系方式:0551-62622120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813 2021年8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