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萧县魏楼棚户区B及周边棚户区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1BFWGZ0153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萧县魏楼棚户区B及周边棚户区建设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标段编号:2021BFWGZ01535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如下说明: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P47“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关于建筑行业颁发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有两个机构,一个是中国建筑业协会,一个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两个机构颁发的信誉评级证书,评定规则、有效期等均一致,且等级均为国家级,因此很多大型央企均只选择其中一个机构进行评级。

建议此处修改为: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

答: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

二、招标文件修改

    1、(1)招标公告中的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萧发改政务[2021]438号、关于同意萧县魏楼棚户区B及周边棚户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招标人邮编:235299

修改为:

1)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萧发改政务[2020]438号、关于同意萧县魏楼棚户区B及周边棚户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招标人邮编:235200

2、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中: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修改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施工总工期或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阶段节点施工工期发生施工工期延期的,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经过建设、监理、审计、施工各方会议确认后以上任一阶段节点进度每延期完工一天,承包人需支付发包人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

3、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修改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行业管理有关处理规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0.5万元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0.00万元违约金,并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业务水平不得降低。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0.00万元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0.00万元/人次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30.00万元/人次违约金,并且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资历、业务水平不得降低。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标准每天人民币5000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违约金标准每天2000元/人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萧县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萧县龙城镇淮海西路北侧

联系人:张驰

联系方式:0557-2280008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17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8日

附件:2021BFWGZ01535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