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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四水厂迁建工程10kV、六水厂提升改造工程35kV双电源外电施工及厂区、泵站内配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149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四水厂迁建工程10KV、六水厂提升改造工程35KV双电源外电施工及厂区、泵站内配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补疑3(项目编号:2021BFFGZ01494)
1、招标文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其中(2)条中的: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当地供电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能否等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当地供电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等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杨林宁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1年7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