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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管理和展示中心布展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153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管理和展示中心布展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补疑1 2021BFFGZ01530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P20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现更改为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古城路181号 联系人:乔华文 联系方式:0551-6335120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7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