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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萧县东部新区乡村振兴(二期)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WGZ0150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萧县东部新区乡村振兴(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WGZ01506)

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45页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企业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均予以认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11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鉴于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的改革措施,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5页详细评审表中2.2.3其他商务因素中关于投标人资质“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1分。”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表2.2.34)其他商务因素投标人资质执行。

3招标文件关于付款周期规定,“相关手续完备、全部工程完成至±0.00以后,开始支付工程款,每两个月对企业报送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按照核实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

请问当完成±0.00以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是在完成±0.00当月,还是完成±0.00后两月开始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第一次按核实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包括±0.00以下已完工程?

答: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是在完成±0.00当月;第一次按核实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0.00以下已完工程,每次拨款都按照核实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不含报价)无法修改,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不含报价)中“(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此条内容投标人无需修改,但中标后须按“(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萧县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白土镇

               联系人:吴昊天、赵雷
                电话:0557-22800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

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2021年72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附件:2021BFWGZ01506招标文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