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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高新集团科研楼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GGZ0146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集团科研楼工程施工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GGZ0146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本工程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等)”不合理。理由:此要求起点太高,满足此要求的施工企业太少。让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的施工企业完全没有参与的积极性,因为几乎没有中标可能。从而排除了潜在投标人。容易导致投标不具竞争力。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创省级优质工程奖(安徽省“黄山杯”
)提出了要求,并约定了相关奖惩措施,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1分;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2分。此赋分规则不合理。理由:依据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对一级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范围的界定,一级企业可以承建“①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本工程地上19层);⑵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本工程高度93.5米);③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本工程约32402.88平方米)。一级资质完全满足本项目。对于本工程(一级资质施工范围内),一级资质企业的施工和特级资质企业的施工一样好。所以赋分不等是不合理的。另外,此赋分规则会导致不管大工程还是小工程,特级企业都“通吃”(中标),这与建设部制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的,也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相违背的。我们不要求对一级资质范围内的项目给予一级企业扶持,最起码也要公平公正、赋分相等。 答: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建筑单体建筑高度不低于 90 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以及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深基坑不低于 10 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其中深基坑深度达到 10 米不足 15 米,得 1 分,不累计得分;深基坑深度达到 15 米,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目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多数只体现项目建筑面积及层数信息,无法体现出建筑高度及基坑深度,请问提供能体现以上评标要素的项目图纸、规划许可证、业主证明等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附录5对业绩资料进行了详细说明,请投标人仔细研读。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涉及到的证明资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提供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审图合格证、规划许可证、业主证明资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 联系人:金工 联系方式:0551-6532653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7
2021年7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