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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 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第一节 本项目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本项目)。

《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描述 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 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 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 18 个月。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中提到“所有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和“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 二者存在矛盾。本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工艺设备属于非标产品,每个厂家设备差异不同,而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相关参数、功能甚至详细配置组成均以提出了详细和具体的要求,如果“提供更优方案”则必然无法做到全部“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2)附件技术需求所描述的工艺及设备采购已经明确,且强调“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结合招标文件附件:建筑附图及设备技术要求,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独一家: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现全国竖直式压缩工艺设备方案使用最多最普遍的是:竖直式压缩系统、竖直站机架、卸料溜槽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配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垂直钩臂方式)和角件式转运容器的工艺,本招标要求工艺单一且少数,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参考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成套竖直直压式压缩系统及配套的转运容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注:包含钩臂式、角件链接、垂直勾臂式),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本项目)。

《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描述 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 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其中渗滤液处理站和生活垃圾中转站需根据设备中标人进行建构筑物尺寸协商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设计方案,并解释说明),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 18 个月。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于本项目)。

修改为: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应满足技术需求条款或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于本项目)。提供更优方案的,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中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用于本项目。

《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描述 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18个月。

修改为: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如因提供更优方案工艺的中标人,其工艺所需的建筑尺寸导致与初步设计不符,需要调整其他建筑物尺寸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才可调整,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规定30天内提交经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计进行延期,若出现设计延期,业主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引发的后续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18个月。

2.《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节 生活垃圾中转站技术要求对关于成套竖直直压式压缩系统、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车)、转运容器等主体工艺设备的技术描述、技术参数均明确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根据市场相关主体设备工艺及参数,对具有倾向性的设备参数及描述进行更改调整。

答:不做修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应满足技术需求条款或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提供更优方案的,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中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用于本项目。

3.招标文件p51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2、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 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 其中:(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0.5分。招标文件此项要求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排它性以及唯一性。

建议更改为: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 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 其中:(1)任意两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2)三类主要设备为不同品牌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0.5分。

答:请查看“第二节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4. 招标文件p49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 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3 分,最多得 0.3 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 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本项最高得 0.6 分。此项要求具有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本次投标所要求的竖式垃圾转运站和传统的水平垃圾垃圾转运站,其原理基本类似,在工艺上虽然存在差别,但压缩站核心的技术在于液压系统和制造水平以及材质的选择。我司在压缩站的液压系统和制造水平以及材质的选择方面优于同行业水平,招标文件要求竖式工艺的压缩站具有业绩与本项目无直接联系,具有不合理性。

建议更改为: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类似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3 分,最多得 0.3 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转运设站采用竖式工艺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

答:请查看“第二节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5.“2.供货安装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对于合同涉及的钩臂式转运车对应公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3)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正在履约的合同未进行验收的业绩,可不提供(3)要求资料。

注:以上(2)、(3)涉及到的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我司认为,此条款存在歧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并无供货安装业绩,而此条款内容仅为评分要求,放置于“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部分,容易产生误解,请予以澄清。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3 分,最多得 0.3 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本项最高得 0.6 分。”

我司认为,竖式工艺+钢丝牵引转运车是竖式工艺的传统主流配置,在国内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应用项目超过200个),而竖式工艺+钩臂式转运车为个别厂家的独创,要求对“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属于排斥性条款,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方要求删除此条排斥性条款。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2、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

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0.5分。”

我方认为,首先,垃圾压缩转运设备和渗滤液处理设备完全属于两个不同行业,垃圾压缩转运设备属于环卫机械,渗滤液处理设备为环境治理设备,因此,要求垃圾压缩转运设备与渗滤液处理设备为同一品牌并不合理;其次,“渗滤液处理设备”并非是某个具体设备,而是一个工艺设备集成系统,是“工艺包”,其中的搅拌机、水泵等均由不同的专业设备生产商生产,不能单一界定“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品牌。因为,我方认为,将“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所谓“品牌”纳入“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评价并不合理。第三,国内部分垃圾压缩设备生产厂家,其车辆为其下属子公司生产,与主体设备并非相同“品牌”,此情况完全不影响“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综上,我方建议将此条评分标准修改为:

“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转运容器)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注: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控股股东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的设备,可视为同一品牌(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答:不予认可。

 

 

 

第二节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商务及技术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

1商务部分:12.5

2技术部分:7.5

3投标报价:8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 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下浮率不少于10%的评标价[下浮率=1-投标人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不含信用得分评分因素)≥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分(不含信用得分评分因素)*70%的。

备注: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对应情形,并删除另一情形。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

(a)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10M20n=2,现场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20M30n=3,现场去掉3个最高和3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以此类推。

d.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评标基准价系数为0.950.960.970.980.99,所有投标人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余数01234分别对应的系数即为评标基准价的系数。

e.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系数

 

备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

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1

1、自2016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在建或竣工),提供一项得0.4;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4分。

22016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房建类工程)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在建或竣工),提供一项得0.6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0.6分。

注:

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②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奖项

1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时间或官网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黄山杯或同等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0.4分,最多得0.8分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时间或官网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国家级为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注: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信用得分

5

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专业分级情况: AAA5分, AA4分。

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何一方获得的较高分级为准。

注: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

 

 

 

 

 

 

 

 

1

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

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0.5分,最多得0.5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1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1.2.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执行。

 

 

 

 

 

 

 

 

 

品牌一致性

 

 

 

 

 

 

 

 

 

3

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

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1、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须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查询截图、车辆图片、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参数。

2、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和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需提供省级以上有检验资质CMA检验机构(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往与本次所投同型号设备的省级以上有检验资质CMA检验机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有效)。

3、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质

1.5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0.4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0.2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0.4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4分,没有不得分;

4、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3分,没有不得分;

5、本项满分1.5分。

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进行评审。未提供或资质证书所有者不是投标人的,不得分。

2.2.32

技术评分

标准

设备安装方案、售后服务

4.5

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备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评委按0-4.5分酌情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实施人员安排合理、组织完善合理(0-0.7)

2)设备安装工艺方法全面、合理、规范,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准确(0-0.7)

3)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细致,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的(0-0.7);

4)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机构与应急保障制度设置、恶劣天气、节假日与重大活动安排、突发安全事故、设备突发故障等应急预案合理完善(0-0.6)

5)维护保养:建立维护和保养制度、主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法、维护和保养保障措施合理完(0-0.6)

6)进退场与后续服务:培训方案,服务期满交接方案与后续服务方案等合理完善(0-0.6)

7)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0.6

投标人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注:对于本地化服务要求第1)种情形的,应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第2)种情形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第3)种情形的,应当提供承诺函;第4)种情形的,提供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施工组织设计

3

1、可行性

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划分,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以上内容的满足程度(0-1)

2、针对性

重点内容突出、有效,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工期提前的赶工措施是否得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靠。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以上内容的满足程度(0-1)

3、先进性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工效等所起作用如何。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以上内容的满足程度(0-1)

2.2.3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标价

80

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f.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g.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招标项目E1= 1;E2=0.5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1)对于设备安装方案、售后服务、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2)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是指渗滤液处理成套设备、垃圾转运成套设备、 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的生厂厂家。

3、本项目不设置核心设备,只设置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注:须为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注: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注:渗滤液处理设备)。

 

 

第三节 开标时间及开标场地变更

1、本招标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1时00分”,现延期至“2021年7月30日11时00分”。

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4号开标室。

3、本招标项目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时30分”,现延期至“2021年7月20日17时30分”。

3、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2400分”,现延期至“2021年7月24240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工

话:0551-6559171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20217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

附件:2021BFSGZ01321项目补疑4.pdf